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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上海浦东川沙经济园区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上海浦东川沙经济园区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上海浦东川沙经济园区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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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老人财产分配,可以立遗嘱么?
  我家爷爷是当兵的老人,参加过淮海战役。当时政府没有优惠政策,所以当时没有钱拿,当时老人跟二儿子一起生活,二儿子承认给老人养老送终。后来政府有优惠政策,老人开始拿钱了,老大开始不满,中途没有照顾过老人一次,一直由二儿子赡养,现在大儿子说老人拿到钱了,要将来分。可是老人身体也不是很好,看病几乎所剩无几。这个怎么分?

·遗腹子除了享有遗属抚恤金外还有什么权
  遗腹子除了享有遗属抚恤金外还有什么权

·儿子人已去世,既然有遗嘱,,媳妇为什么还起诉91岁老丈人。
  儿子人已去世,既然有遗嘱,,媳妇为什么还起诉91岁老丈人。

·房产继承婚后分割
  情况如下 16岁丧女 22岁父亲再娶 原先父母共买房产在父亲名下  现在快结婚 女方要求父亲过户给我  请问 如果现在过户 女方离婚后是否会分割房产 如果不过户 继母是否享有继承房产? 谢谢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放弃遗产继承权
  什么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放弃遗产继承权

·是不是改嫁的妻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是不是改嫁的妻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遗弃罪,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
  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导致孩子不幸离去,是犯了遗弃罪吗?是否可以追究其母亲的刑事责任?

·关于孤寡老人的遗产问题,我的哥哥住在大庆
  我的哥哥住在大庆,今年70多岁了,3年前老伴去世,无儿无女。身体不好,有心脏病。为了照顾他,我离开沈阳照顾了2年多。因为我也60多岁了,又有妻女,哥哥的朋友见我这样抛家撇女的照顾哥哥,不是长期办法,就帮忙找了一个保姆,照顾哥哥。有了保姆我就回沈阳了。令人惊讶的是7月我哥哥与保姆登记结婚了。保姆今年50多岁,我哥哥快80岁了。更令人惊讶是昨天她来电话说哥哥昨天

·我可以继承父亲托管的房子吗?
  我可以继承父亲托管的房子吗?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遗产住房公积金,如有两个合法继承人,有一人不能领取,那另一人可以领取属于自己继承
  有一人以为一些原因不能领取,那另个一人可以领取属于自己那一半继承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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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


  • ·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


  • ·不要忌讳提前规划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遗产范围确定后,理财规划师就根据市场价值对遗产进行


  • ·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


  • ·遗嘱信托何时成立?
      遗嘱信托的成立分两种情况:如遗嘱人与受托人没有签署委托协议,遗嘱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托人同意就任的,遗产信托成立;如遗嘱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委托协议的,遗嘱人死亡时,遗产信托成立。


  • ·改嫁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人吗?
      遗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事中陈家二老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采用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生理死亡时间的确定        生理死亡又称为自然死亡,一般以呼吸停止和心脏搏动停止为生理死亡的时间。具体继承开始的时间按照下列情况确定:        1.以医院死亡证书


  • ·录音遗嘱是否有效?
         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一当事人由于所持录音遗嘱在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因此被判失去讼争财产继承权。    王先生年迈的姐姐、姐夫都是洛阳一个部属研究院的高级知识分子,膝下无子,只有王先生一个至亲。2002年11月,两位老人立下遗嘱,称夫妻一人去世后另一人继承全部遗产;两人都去世后全部遗产由王先


  • ·遗产的接受与放弃
          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依据该条的立法精神,继承遗产的接受和放弃应当掌握以下两个问题:        (一)接受与放弃继承的表示期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的


  •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


  •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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