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标签
>>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讨债律师,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务律师,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务清欠律师,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要债律师,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商帐追收律师,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星火开发区> 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二手房转让合同纠纷
  买方拖欠房款,在没有经过三方正式交房的状况下偷配装修

·婚姻期间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自己签字的债务与对方无关的协议)有效吗?
  在婚姻期间,南方总是瞒着女方在外借款,这样双方自行签订一份协议,谁签字的债务与谁有关,没签字的一方不负任何责任,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经济纠纷,我在去年有个客户欠我债务是2010年6月他给我打的欠条到现在请问是否过
  我在去年有个客户欠我债务是2010年6月他给我打的欠条到现在请问是否过了法律起诉的期限

·债务纠纷,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
  债务纠纷,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

·我想把一块农用土地无限期的转让给他人使用
  我想把一块农用土地无限期的转让给他人使用,协议该怎么写?请尽量回答具体,谢谢!

·别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的店面来贷款逃跑后,债务是否由我来偿还
  别人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我的店面向银行贷款未偿还,人逃跑后,债务是否由我来偿还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

·学校转让,经营困难,但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又不让转让,该怎么操
  学校转让,经营困难,但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又不让转让,该怎么操作呢



·股东转让股权是内部自由转让么
  股东转让股权是内部自由转让么

·债务纠纷有工作作业单
  债务纠纷有工作作业单

·债权纠纷,涉及金额56万
  债权纠纷,涉及金额56万

·债务纠纷房客欠房租水电费
  各位律师好,有个房客租我房子欠房租水电9000元,有欠条经过派出所调解,定于2015年年底归还,到现在没还,我南京的,他如皋的,请教该在南京还是如皋找律师,费用多少?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到期债权采取诉讼保全时,第三人是否享有异议权?
      依照《适用民诉法意见》第110条之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到期债权的第三人享有异议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61条、第63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申请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 ·父子间赠与能否对抗债权?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院径行认定无效。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存在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其适用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而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的要件,自然、确定和当然的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行为,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


  • ·民事裁定书(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3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


  •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认定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定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时,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订立


  • ·债务的全部转移的法律定义
      债务的全部转移,又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 ·讨债技巧—围而歼之催款兵法
      战场上,要围住敌军,才能无漏网之鱼逃遁,网不拉紧,敌人逃出后就如同放虎归山,它主有死灰复燃的机会。讨债中不设法缠住债务人,影响他的日常工作,他就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假如债务人众多,不止一家此法更为实用。  围而迁之的兵法古代早有提及,关键在于我强敌弱的情况下,截断敌人后路,使之无以逃循,从而轻易擒获或歼灭之。  此兵法


  • ·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人现实地提出了给付,个别情况下是以言词提出给付。如果债务人未现实地提出给付(包括允许以言词提出给付),则不构成提存原因。 &nb


  • ·讨债技巧—杀一儆百催款兵法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兵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没时间精力一一去对付他们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杀一儆百兵法。  应该选择好这个要杀的“一”。  选准这个“一”非常必要。选准了,确可以起到威慑


  • ·夫妻一方伪造虚假债务,是否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ba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du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补充规定,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依法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推进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2.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


  •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原则
      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应遵循不得阻碍技术进步、发展、推广和应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该条规定了订立技术合同的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是保守技术秘密,其二是有利于技术的竞争、发展、应用、推广的技术进步原则。基于《合同法》规定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上海星火开发区债权债务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