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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辞职前住的院,辞职后才出的院,这个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辞职前住的院,辞职后才出的院,这个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您好,我在私人医院做包皮手术花了6000元还没有好请问怎么办!
  您好,我在私人医院做包皮手术花了6000元还没有好请问怎么办!

·你好。我在老板工厂干活受伤。现在老板说只出医药费。
  没有劳动合同,由于是亲戚带去干活的。但是是在工厂受伤的 现在老板不承认我是他们的员工,不想赔偿、把责任都推到我亲戚身上了

·2019年5月l日,在福建高德建筑有限公司受伤,经医生鉴定手
  2019年5月l日,在福建高德建筑有限公司受伤,经医生鉴定手臂粉碎性骨折,至今,老板置之理,到深汕合作区信访局反映情况,一拖再拖,到现在都没有搞好,现在我们农民工不知到哪里伸冤。

·开车撞人理赔,开车撞人,开车撞人,载车的人要分担撞伤者一部分的医
  开车撞人,载车的人要分担撞伤者一部分的医药费吗?

·手部受伤 我想知道伤残等级
  在工作中 左手受伤,食指掉去两节,中指掉去一节半,无名指掉去节,我想知道现在这个情况可以做到几级的伤残~ 谢谢各位律师了~!!!

·夫妻分居两,有结婚证,大的孩子残疾,现第二小孩生病住院,犯左肾腺瘤子,妈妈贵州的
  夫妻分居两,有结婚证,大的孩子残疾,现第二小孩生病住院,犯左肾腺瘤子,妈妈贵州的,现在不理不问,电话通知不接,短信通知叫来照顾,不来,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急,小孩正在住院,请急回答帮助,

·我老婆于前段时间去医院看便秘毛病,医生开的药方是吃老年痴呆的
  我老婆于前段时间去医院看便秘毛病,医生开的药方是吃老年痴呆的那种药,吃完发生长时间呕吐等现象,这属于医疗事故吗?该向那个部门投诉?可以向医院申请赔偿吗?

·有关农专非后以后医保问题
  我母亲户口现在农转非了,在上海奉贤区,然后单位是有帮交社保的,但因为她身体不是很好,经常要看门诊的,请问这个看门诊的费用可以报销吗?万一以后不在单位工作了,这个社保可以自己缴纳吗?

·残疾人办低保,残疾人办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残疾人办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帮老板干活手指断了三个,中指没有保住,现在从合肥医院转回四方
  帮老板干活手指断了三个,中指没有保住,现在从合肥医院转回四方医院12天了,老板也不给生活费,也不管我了,向贾律师请假教!

·军人残疾证具体可免福利单位哪些税
  军人残疾证具体可免福利单位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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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保外就医如何申请,保外就医最长多少时间?
      保外就医是暂时监外执行。一般有两种情况:①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②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不负责任,具体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


  •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1)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2)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本站讨论的司法鉴定仅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 ·不属医保范围的合理医疗费 保险公司也应赔
      出租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的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进口医疗器材虽然不属医保范围,但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医疗救治首要考虑的因素,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合理的医疗费。    2004年底,


  •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中已经由社会保险支付的部分可否向侵权人追偿?
      1、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涉及受害人、侵权人与社保部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畴,两者在效力上并不存在竞合冲突,故医疗保险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从损害赔偿中直接扣减,亦不能将此部分费用由侵权人赔偿给受害人。在社保中心未参加诉讼情况


  • ·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3、鉴定应当在二十


  • ·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在征得被害人同意或者承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以获得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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