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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单位违法解除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赔偿,仲裁说补偿金就可
  单位违法解除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赔偿,仲裁说补偿金就可以,是否合理divclass="w990mamt20

·工伤委托,律师费怎样算?
  工伤委托,律师费怎样算?

·我受了工伤,单位没给报,我自己报了工伤,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我受了工伤,单位没给报,我自己报了工伤,单位不盖章,怎么办?

·这样的案例算工伤吗?, 各位律师: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单位一名沐足技师(没有底薪,只拿提成),上班期间去洗手间,不小心被门夹伤了手指。当时已经立即到医院就医,也报了工伤保险。当时已由我单位预付了住院费和治疗费。目前该员工已出院,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如果算的话其工伤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谢

·工伤是否合理,我*人05年在学校工作把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中间断了.今年1月份
  我*人05年在学校工作把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中间断了.今年1月份定工伤7级一年补助360元.我们归人事处管.他们说按05年文件执行.现在还开工资.想问我们还能造成.需要哪个部门

·工伤赔偿现在能不能拿到
  本人2007年在集团公司A企业中工作时受伤,2008年经过鉴定为9级工伤。2009年10月劳动关系转入B企业并在B企业中工作到现在。2009年时先是A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同一天B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当时A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和B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考虑有工伤存在。现在想问一下工伤赔偿能不能拿到?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不按法律法规理赔,
  工伤不按法律法规理赔,

·工伤鉴定不到厂里是否能够拒绝支付医疗费
  我去年在制药厂上班。造成急性肝中x。出院以后检查出慢性肾炎。急性肝中x已经鉴定为职业病轻伤。我现在慢性肾炎没有鉴定下来。现在都是厂里负责医药费。如果说,我得慢性肾炎没有鉴定下来。厂里是不是能拒绝我后面的治疗费。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咨询,工地施工脚手架倒塌导致摔断两根肋骨
  工地施工脚手架倒塌导致摔断两根肋骨,请问这该怎么要求赔偿,能有哪些项目赔偿,能要求赔偿多少?谢谢!

·工伤咨询上班手被夹骨折
  工伤咨询上班手被夹骨折

·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理应按工伤处
  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到社保局询问说不能按照工伤出来超过纪,但我妈没有退休养老金,应该算是劳动关系,理应按工伤处理吧divclass="w990mamt20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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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工伤事故伤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是对仲裁申诉时效的一个补充规定。劳动仲裁申诉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当事人依法行使申


  •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


  • ·仲裁答辩状
       答辩人:××省××县××经贸公司地址:××县××路17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答辩人于××年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


  •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兼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看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第三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的劳动。第一类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一些用人单位需要一些技术、信息的专家式或专业类的服务,这类服务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受贿罪
      

    ·遗弃武器装备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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