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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单位劳动工伤的问题
  我在单位上班时不小心把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打断了一小截,请问能定残吗?如果要求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最高能赔偿多少

·请问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职工工伤后治疗结束,长期不上班。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的审理费用10元钱,用不用交,不交就不会开庭审理吗?
  劳动仲裁的审理费用10元钱,用不用交,不交就不会开庭审理吗?要交的话交哪里?xx的信息公开网上在线交费交不了。

·我哥于2014工伤死亡单位给我哥赔偿金
  我哥于2014工伤死亡单位给我哥赔偿金81万人民币,这钱嫂子拿了不给我父母,我们该怎么办?嫂子还把钱转移到别的账户上,这钱我们还要的回来吗?我哥有一个儿子,这81万我父母应该拿多少啊?。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在高淳可以直接做鉴定吗。需要去那些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在高淳可以直接做鉴定吗。需要去那些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工伤合同,我10级工伤好了后
  我10级工伤好了后,家里有事,也不想在做了。*有就业赔偿没给,我提前解除合同但单位不批怎么办,这样也是合法的吗?就一定要等到合同到期才可以离职吗?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能否劳动仲裁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能否劳动仲裁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

·属于工伤吗?,30号在单位工作搬家
  30号在单位工作搬家,腰扭了,31号早和领导请假去看病,当天医生给开诊断为腰扭伤,过了几天腰还疼,3号又去了医院诊断为:腰间盘突出和腰间盘腰间盘膨起,属于工伤吗?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想报工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想报工伤怎么办

·现在适合做工伤鉴定么,我母亲在厂上班右手被机器挤段食指
  我母亲在厂上班右手被机器挤段食指,中指,无名指,其中,食指是从指甲盖下关节被机器挤段,在手术后只接活了三分之一,其中三分之二是死的,现在还没有彻底的吧死肉退掉,中指没有接活从第二指间关节截除。无名指接活,请问现在能做工伤鉴定么?

·我是工伤,有两年多了,老板不给我咨枓,平不了
  我是工伤,有两年多了,老板不给我咨枓,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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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伤害是否由第三人侵权或者职工自身过错所造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


  •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谁负担?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必须要求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由于劳动者没有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社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


  •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


  •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需委托代理人,可向仲裁委申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数为1-2名。可以委托律师,也可


  •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


  •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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