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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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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车停在固定车位,被掉落的枯树枝砸碎玻璃,可以找物业索赔吗?需要先报警吗一般索赔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我应该负责赔偿他几天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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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遮yen,我的口粮地边上盖了一个大厂房地里的收成受道很大损失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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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约一房租,半提前退租,按照合同办事的话,还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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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赔偿问题,车辆被追尾
  车辆被追尾,经交警处理,对方负全责。我方车辆损失10余万元。但对方仅买交强险,且无偿还能力,其车大概值3万左右。我方保险公司却说是对方责任,保险公司不理赔,让对方赔。能告保险公司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并污蔑我损害物品,以此扣除工资,还胡编出一些理
  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恶意拖欠工资,并污蔑我损害物品,以此扣除工资,还胡编出一些理由扣除工资,混不认账怎么办divclass="w990mamt20

·医疗事故造成的死亡,应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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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书下了,就是不给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书下了,就是不给钱怎么办?现在被法院拘留了,他说最多关那么多天就放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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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妈在小区转弯处被小车车头第二个轮子压伤脚,去医院检查没有问题,但肿起来了,都两天了,还有点青和痛,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又有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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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在平安买了平安福保险,2020出险申请赔付,4月份发了拒赔通知书,5月份又划扣保险费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包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合同法规定,供货人与出租人签订供货协议后,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供货,货物的检验由承租人负责并向供货人出具收据,供货人凭承租人开立的收据向出租


  • ·上班时间被打,能同时请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吗?
      首先,上班时间被打,并且在工作场所内,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所以,劳动者要在以下时间内申请工伤:  1、用人单位申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  2、劳动者个人申报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一年之内。  其次,劳动者遭到他人殴打,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是请求以下费用: 


  •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


  •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司鉴办[2008]1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同时具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一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


  •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车辆维修不当,难以获赔。
      张某驾驶车辆时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大众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定损为1万元,对于对方轿车推定为全损,同意赔偿3.2万元。但是数月之后,张某却手持一张5万元的修理费发票向其保险公司索赔,声称其已实际支付了李某车辆的维修费


  •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设计人赔偿


  •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可见,位是有追偿权的,但这里


  • ·环境损害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环境损害是由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责任:(一)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个污染者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两个以上污染者分别实施污染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否有效?
      确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限和待遇,目前主要是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 ·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及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1、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者,是指劳动合同法规的能够参加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即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个人承包经营,是指发包方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发包方组织的全包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个人承包者,由个人承包者对承包事项进行经营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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