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上海法院
上海仲裁
上海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
联系电话
>>
13052261268
(上海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律师)
18667830319
(上海律师)
18501561386
(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
>>
黄浦区行政诉讼律师
奉贤区行政诉讼律师
青浦区行政诉讼律师
崇明区行政诉讼律师
徐汇区行政诉讼律师
长宁区行政诉讼律师
静安区行政诉讼律师
普陀区行政诉讼律师
虹口区行政诉讼律师
杨浦区行政诉讼律师
宝山区行政诉讼律师
闵行区行政诉讼律师
嘉定区行政诉讼律师
浦东新区行政诉讼律师
金山区行政诉讼律师
松江区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律师导航
>>
黄浦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青浦区律师
崇明区律师
徐汇区律师
长宁区律师
静安区律师
普陀区律师
虹口区律师
杨浦区律师
宝山区律师
闵行区律师
嘉定区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金山区律师
松江区律师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标签
>>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律师,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国家赔偿律师,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许可律师,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处罚律师,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民告官律师,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法律师,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复议律师,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您的位置:
首页
>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
> 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应该在7天内通知本人受理与不受理吗?还是受理没有通知,不受
行政复议后,行政机关应该在7天内通知本人受理与不受理吗?还是受理没有通知,不受理才有通知?
·
行政案件~本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再审申请书,半时间了都还没有任何答复这都一
行政案件~本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再审申请书,半时间了都还没有任何答复,4月份ahref=".66/beijing/"title="北京"target="_blank">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咨询是否立案,最高院就问没人给你发短信吗?我就说没有。最高院的就说你这案件已经立案叫回去等消息,这都一个月了还没消息这是什么情况了/p>咨询编号887409|北京-西
·
高速公路超4岁小孩怎么处罚,处罚最高是怎样的
高速公路超4岁小孩怎么处罚,处罚最高是怎样的
·
我有一个行政案件可以代理吗可以留电话联系吗
我有一个行政案件可以代理吗可以留电话联系吗
·
限速20路段的,超速至40如何处罚
限速20路段的,超速至40如何处罚
·
环保局不处罚超标污染,被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超标污染就可以排
环保局承认饭店噪声排放超标,但以投诉人住宅不超标为由,认为未干扰投诉人所以不是噪声污染故拒绝处罚饭店,投诉人起诉环保局后,超标噪声继续排放。如果再向上级环保局或12345反映,可能以已经起诉了、不干预司法为由而不受理、不制止。请问这样怪事合法吗?在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司法审查阶段的超标污染,难道就可以继续排放吗?就没人管了吗?
就像工厂排放污水,环保局
·
行政拘留五天可不可以提前出来?
行政拘留五天可不可以提前出来?
·
行政诉讼。北流独石湖公园要建设大型垃圾中转站
行政诉讼。北流独石湖公园要建设大型垃圾中转站
·
本人在京沪高速914公里,950米有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有怎样的处罚和扣分
本人在京沪高速914公里,950米有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有怎样的处罚和扣分,应怎样去处理这样的违章!
·
一个人砍了别人家好多树!会有什么处罚吗?大概有上千颗
一个人砍了别人家好多树!会有什么处罚吗?大概有上千颗
·
家中打十元麻将算不算*博,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胜算的可
家中打十元麻将算不算*博,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胜算的可
·
行政诉讼费律师费多少
行政诉讼费律师费多少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516500148
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在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撤销了诉讼,作为被告的环保部门经常担心原告会不会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www.njLawyer.c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正当理
·
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哪些权利
由于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其单方面作出处罚决定,因而,必须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 第一,有权知道行政主体给予处罚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的知情权; 第二,陈述和包括要求举行听证在内的申辩权; 第三,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第四,认为行政
·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
员工旷工如何处罚和开除?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律师建议:1,企业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将考勤制度与
·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的行为。 (二).建设资金费的征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国家向使用属于国家资源的
·
律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行政诉讼业务及行政非诉执行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特下发本操作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是上海市律
·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
·
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法》第1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形式的规定。复议申请形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表达其复议意愿和要求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基本
·
免除处罚情节
免除处罚情节,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根据刑法规定据以免除其刑罚处罚的情节。它是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的,只是由于具有法定免除处罚的情节,才免除其刑罚处罚。这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有原则区别,后者是不构成犯罪,根本就不存在免除刑罚问题。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7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
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www.njLawyer.cn。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新增加的罪名。
·
妨害药品管理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行政诉讼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