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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

·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我在一家私人英语学校工作学生流失学校要从我工资里扣除每个学生扣除一百元这样合理吗我已经辞职了下个月就开始不在这里工作了他说我给学校造成了损失是正确的吗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啊

·农民工工伤事故,50岁,配偶47岁,母亲75岁赔偿款多少钱?
  农民工工伤事故,50岁,配偶47岁,母亲75岁赔偿款多少钱?

·七级工伤赔偿
  我爸在工作时左手大拇指被切掉一节,经鉴定评为七级伤残,我爸今年46岁,工资单上的工资是2000,实际是3000,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赔偿多少啊

·工伤法律赔偿,右手食指,右手食指,中指各断一节需赔多钱及等级呢?
  右手食指,中指各断一节需赔多钱及等级呢?感谢你们的答复

·请问怎么办,我是工伤事故在我们铁厂上班的再一次意外发生我的左脚骨折和鼻子骨折厂子
  我是工伤事故在我们铁厂上班的再一次意外发生我的左脚骨折和鼻子骨折厂子按百分之二十给我开支我有点不接受请问怎么办

·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姜律师你好!耽误你宝贵的时间,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工伤赔偿
  姜律师你好!耽误你宝贵的时间,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工伤赔偿的事情,我于去年11月13号下午五点在工地干活,因外架扣件断开而坠落地面,后经医院诊断,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右手自掌骨食指和中指骨折,大拇指自掌骨粉碎性骨折,老板没有报工伤,在医院治疗下医生说能出院回家修养,那时离春节只有一个星期,老板负责医院的费用后只同意给10万元赔偿,说已经治疗好回家养着就行,

·我工伤未报致重残 只有在家等死或自*
  我工伤未报致重残只有在家等死或自*寻求帮助没人管

·公司21天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我现在辞职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21天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我现在辞职申请劳动仲裁

·杨律师您好:我刚被嘉兴桐乡认定为九级工伤
  杨律师您好:我刚被嘉兴桐乡认定为九级工伤

·可以告诉我吗?,我哥哥在西藏工伤八及
  我哥哥在西藏工伤八及,可我哥哥是四川人,请问那里的赔偿高可以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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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
      单位认为,虽然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但是因自身身体素质引起,与其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无关,不属于工伤范围。律师认为,在工伤认定上有一个特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下,视同工伤处理。此案中,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他不是突发疾病死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


  • ·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 ·工伤职工已享受过停工留薪期,是否还能休带薪年休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其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身体恢复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4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年××月××日经××××仲裁委员会作出(××××)×××字第××号裁决,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


  •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二条修改后确定的罪名,原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指在公共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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