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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上班途中的意外是工伤吗,你好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下雨路滑自己摔倒了,两个前门牙没了。这属于工伤吗?我该怎么做啊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我在厂上班装货摔坏多处骨折,已经八个月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
  我在厂上班装货摔坏多处骨折,已经八个月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没有一切证据,但我有一张复工证明,与老板娘通话录音,短信记录

·工人已经在包工头那拿到钱了,现在还经过劳动仲裁管我们公司要钱
  工人已经在包工头那拿到钱了,现在还经过劳动仲裁管我们公司要钱。有啥办法。有包工头给他的转账记录。

·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因厂里忙天天加班但那天停电领导也要求等待电来以后加班等到天都黑了差不多7点过我想在这里干等还不如出去逛逛于是就跟领导说了领导也同意结果出去的时候因为天太暗不小心摔进了下水道把右手摔断了请问这种情况厂里有责任吗可以申请工伤吗现在我的所有医疗费用都是自己负责公司也没过问如果这是非工伤养伤的时间有工资吗谢谢急盼回复一个无助又无奈的打工仔

·关于工伤的赔偿,律师您好:我丈夫在一个工地上打工
  律师您好:我丈夫在一个工地上打工,由于扎的架子倾斜,指挥的人便指挥吊车来叼,结果架子越叼越歪,我丈夫便往下跳,由于安全帽掉下来,被落下来的铁卡子砸破了头,现在住在医院。我想咨询那个公司除了赔偿医疗费,还需要赔偿哪些项目。我们什么时候处理好?需要什么材料?

·早上上班时摔伤算工伤么?没到厂里
  早上上班时摔伤算工伤么?没到厂里

·病退和工伤退休在退休后的待遇上
  病退和工伤退休在退休后的待遇上

·建筑工伤怎么办?,我二哥因在重庆涪陵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上班
  我二哥因在重庆涪陵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上班,因公司工地安全防护差,导致我二哥从六楼摔倒在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还说不了话,像植物人一样每天躺在涪陵县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病床上,每次医院欠医疗费都是打好几次电话吹公司来交医药费,可这次医院又欠了四万多打了好几次公司都不来交,并且现在医院也没给我二哥用药治疗,还来劝我二嫂放弃治疗,我们再三要求转院医院不准,还说转院我

·劳动仲裁中,我是务工人员,有我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中,我是务工人员,有我向公司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 理赔
  在工作中由于机器故障导致尼龙加33%的玻纤材料融化后接近300度直接喷射到面部,造成面部深2~3度烫伤,角膜烧伤,。现已进行工伤认定,面部还没愈合,愈合后会有大面积疤痕。想问下怎样进行索赔?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在高淳可以直接做鉴定吗。需要去那些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在高淳可以直接做鉴定吗。需要去那些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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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2018年4月7日是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当日18时许,某公司专职驾驶员陈某驾驶隶属该公司的一辆小汽车,载着该公司两名职工王先生、刘先生从重庆市江北区返回单位。当晚19时5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小汽车发生追尾,致使王先生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医院诊治,王先生被诊断为多处颈椎间盘突出。根据交警作出


  •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3.对书证、物证


  •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贸易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省××市××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在我方与       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       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当事人:     年   月  &nb


  • ·工伤保险问题常识
      近日出台的《关于工伤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对工伤保险中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意见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雇主本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雇主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应由工亡


  •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中曾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


  • ·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下班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保障的主体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工作的相关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扩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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