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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
  领取工伤一次性赔尝金,必须要辞职,停保吗,用人单位辞退和本人辞职,所领赔尝金有什么区别?

·下班被车撞了,司机逃逸,刚开始住院报的是工伤,后来工伤认定不下来,走的社保二次报销,公司有意外险,
  下班被车撞了,司机逃逸,刚开始住院报的是工伤,后来工伤认定不下来,走的社保二次报销,公司有意外险,

·十级工伤北仑这边能倍偿多少钱
  十级工伤北仑这边能倍偿多少钱

·工伤认证,我一同事在晚上加班出去吃饭时
  你好!我一同事在晚上加班出去吃饭时,不小心在公司大院门口处摔倒致伤,请问这样能认定为工伤吗?

·工伤评残十级残中,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只要交叉韧带和半月板损伤就可以评上十级残吗
  工伤评残十级残中,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只要交叉韧带和半月板损伤就可以评上十级残吗,还是有其他附加条件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伊春法律问答顾问

·工伤,在石厂上班机子压断两个手指。
  工伤,在石厂上班机子压断两个手指。

·老工伤赔偿的时效多久?, 我父亲的工伤已有10多了 
   我父亲的工伤已有10多了 ,没有进行工伤鉴定当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即使要求雇主赔偿,我想问下:  1。现在还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吗?  2。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其现在进行赔偿,其时效性过时了吗???  谢谢

·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理应按工伤处
  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到社保局询问说不能按照工伤出来超过纪,但我妈没有退休养老金,应该算是劳动关系,理应按工伤处理吧divclass="w990mamt20

·是不是都可以申请仲裁呀,我是2007年5月28日来公司工作的
  我是2007年5月28日来公司工作的,一直到是2010年12月末,现在单位提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我要求要有以下经济补偿:(1)2007年5月28日到2008年8月都是我个人交的保险费用;(2)2008年7、8两个月是转保险关系时间(因为从省里往市里转需要二个月时间),单位就没给我补交这两个月保险费。从2008年9月份我的保险转到公司后,公司才开始给我交保险

·工伤鉴定的事情,工伤所导致的跟腱大部分断裂
  工伤所导致的跟腱大部分断裂,现在已经休息四个月,什么时候能做鉴定,这期间公司没给过任何的赔偿问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工伤在医院住院期间是不是所以费用都由工作单位承担?
  工伤在医院住院期间是不是所以费用都由工作单位承担?伤到脑袋和眼睛,现在出院,三个月以后还要回医院做脑部修补手术,那在这三个月期间我们可以向单位要求什么赔偿?这段时间务工费要算吗?受伤的是我弟弟,他是在工地上安装塔吊的,他的工资是按天来算的,是一天150元,现在我们可以按每月4500来要求单位发放工资吗?

·侓师你好:我想问您七级工伤索赔怎样赔?
  你好;
    我们想问七级和六级之间的差别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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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关于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如下几种:(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能否以农民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排除其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逻辑推理,最后认定事实是否真实而作出结论。举证责任则是强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省法院


  •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


  •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对此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考量劳动者有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等情形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劳动者与家属关系是否正常,家属主动放弃治疗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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