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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做模具,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做模具,食指骨头被削了一点,可以索赔多少

·在工地做工半年在工地领工(班长)月工资一万工伤造成左腿根
  在工地做工半年 在工地领工(班长)月工资一万 工伤造成左腿根骨粉碎性骨折 手术打的钢板和钢钉 无劳务合同 刚出院公司只赔偿4万 合理吗?如果找你们代为处理 好做吗 我能获赔多少大概

·我在厂上班装货摔坏多处骨折,已经八个月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
  我在厂上班装货摔坏多处骨折,已经八个月了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我没有一切证据,但我有一张复工证明,与老板娘通话录音,短信记录

·这样算工伤吗?急!!!!!!!
  我父亲星期日本来应该休息,可他有个同事因为有事,所以和我父亲换了一个班,结果我父亲下班回家的途中被车撞了,请问这样能不能算工伤?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
  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说给上了工伤保险,各项手续都提供了,鉴定也做了,会不会是单位在骗我呢?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能否劳动仲裁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
  工伤认定中止期间能否劳动仲裁工资,加班工资,补偿金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书,因工伤5个月未上班
  因工伤5个月未上班,等待做劳动能力鉴定,合同12月到期,现单位催促签订续签合同意向书,如果不续签合同,单位不协助鉴定,不赔偿我怎么办?

·怎样确定工伤,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
  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致眼睛、头部受伤,但是因为工作问题引起的争执,此过程中均未还手。这属于工伤的范畴吗?由于厂长袒护那人,朋友自己也不想丢到工作,只好私了。厂长说自己愿意付医药费,误工费由施害人支付,但到目前为止医药费都是自己掏。害怕他们到时候耍赖,如何写一份合同比较好?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现在一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现在一

·律师,你好,我目前人社局也认定是工伤,但是人社局说是要满六个
  律师,你好,我目前人社局也认定是工伤,但是人社局说是要满六个月以后才能提交鉴定申请,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工伤鉴定要等满六个月以后才能做,还是只要恢复好了就可以要求去做鉴定,我想要你的帮忙,你的律师费一般是多少,现在已经两个月了,现在厂里也没有生活补贴,在这样下去的话都没有钱生活了,

·这样算工伤吗?,我老婆在厂里工作的时候因天气热用手搬了一下工业风扇
  我老婆在厂里工作的时候因天气热用手搬了一下工业风扇,不小心搞到三个手指头.诊断为三个都粉粹性骨折.现治疗后三个指头都是直的不能弯.如果工伤认定有几级啊,向厂里怎样索赔啊,请律师明示啊?

·工伤没有康复的情呢需回家休养再来复诊期间的费用怎么算
  工伤没有康复的情呢需回家休养再来复诊期间的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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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职工无照或者无证驾驶车辆在上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死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存生前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赵某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与驾驶另一机动车的王中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但对赵某存因无照驾驶无照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公安机关并未认定该行为属违反治安管


  •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 ·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下班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保障的主体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工作的相关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扩


  •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 ·职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问题需先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方可提起诉讼,但不是任何对仲裁都能提起诉讼,有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冒名顶替罪
      所谓盗用他人身份,是指未经姓名权人的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姓名权人的身份,来开展相关的民事活动。 所谓冒用他人身份,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身份,声称自己就是被代替的人,从而代替他人行事相关的活动。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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