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标签
>>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涉外诉讼律师,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外贸律师,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涉外仲裁律师,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外商投资律师,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合同协议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院士风采馆> 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解答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您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电话简要详谈,谢谢。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卷钢材,货到杭州发现钢材有严重质量问题,对方在发货之前把合同照片传给我的,我没有回签,合同本身没有对质量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和对方(中宝贸易)沟通过几次,对方承认质量问题,但是不愿做出相应赔偿。
    


·关于无锡材料贸易商违约的法律咨询
  无锡明上特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裂纹检测不合格,经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不予解决,所有货款已经付清,想咨询该如何解决

·涉外离婚,我是中国公民,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
  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彼此都没有尽过夫妻责任,5年了也没有见过面,没有过联系。我们没有共同的孩子,也没有共同的财产,我现在想跟他离婚,我该怎么做?

·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货,后来船运公司打电话给我,我告知放弃货物,今天早上我妈接个电话,说是法院,对方是电脑语音,我妈没挺清楚,通常这种情况船运公司会告我么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你,如果你看到我留言请打电话给我15988704088 池晓静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可以离吗?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装成国家大中型生产企业,在收取加拿大公司预付款后,拖延生产1个多月,违反合同规定拒不交货。如何进入法律程序,起诉中方?
.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如果适用中国法女方不用承担,如果适用新加坡法律师会帮你获取相关内容,然后设计诉讼策略尽量适用中国法,如需进一步帮忙欢迎来电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


  • ·在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涉外渔船船员外派劳务合同是否应认定为劳务派遣合同?
      1、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


  •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我企业。2、产品质量类3、售后服务类4、代


  •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冲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预先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照遗嘱所进行的继承,称为遗嘱继承.民法上的遗嘱主要是处分财产。实际生活中遗嘱还可以处分其它事物,如是否开追悼会、遗体或骨灰如何处理等,但这些遗嘱不是继承法调整的对象,尽


  • ·补偿贸易供电合同
      本合约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  __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市东风三路八号  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  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市。  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  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


  • ·国际贸易中的付款法律规定
      卖方提交合适的单据后,买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接受单据支付货款。CIF合同下的交付意指代表合同文件的交付,并非货物本身的交付。占有提单,买方也就掌握了货物的处置权。买方(除非另有规定)无权等到货到后付款,也没有机会检查货物以便确定是否与合同一致。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28条和第34条对CIF合同作了规定。引用如下:   “28


  • ·因追加当事人而使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法院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www.njLawyer.cn。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 ·涉外继承中,如何适用法律?
      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法律适用。       1、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


  • ·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


  •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指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毒种、菌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解答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国际贸易,涉外诉讼,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涉外仲裁,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国际合作法律咨询,代理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案件,为您解决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上海院士风采馆国际贸易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