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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涉外离婚,我是中国公民,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
  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彼此都没有尽过夫妻责任,5年了也没有见过面,没有过联系。我们没有共同的孩子,也没有共同的财产,我现在想跟他离婚,我该怎么做?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您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电话简要详谈,谢谢。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结业。现面对主要客户的货款应付而无能力付,担忧对方会采取激烈行动,比如告我商业诈骗如何的条件底下才能构成诈骗?对方曾说不还钱就是诈骗。我只准备用邮件通知客户公司结业,不准备进行申请破产,如何应对才能自我保护?

·关于无锡材料贸易商违约的法律咨询
  无锡明上特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裂纹检测不合格,经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不予解决,所有货款已经付清,想咨询该如何解决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装成国家大中型生产企业,在收取加拿大公司预付款后,拖延生产1个多月,违反合同规定拒不交货。如何进入法律程序,起诉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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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货,后来船运公司打电话给我,我告知放弃货物,今天早上我妈接个电话,说是法院,对方是电脑语音,我妈没挺清楚,通常这种情况船运公司会告我么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你,如果你看到我留言请打电话给我15988704088 池晓静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可以离吗?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如果适用中国法女方不用承担,如果适用新加坡法律师会帮你获取相关内容,然后设计诉讼策略尽量适用中国法,如需进一步帮忙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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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 ·涉外收养协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 ·国际贸易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a、汇票的含义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b、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的基本内容一般有下列几项:(1)出票人(Drawer)。即签发汇票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是银行。


  • ·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


  •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


  •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约规定,我国指定司法部为公约规定的中央机关,由司法


  •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什么是涉外继承
      一般来说,涉外继承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财产继承关系.所谓"涉外",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要素或者与遗产继承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的涉及到外国.


  • ·贸易纠纷的主要类型
          1、信用证类一般来说,信用证是比较稳妥的支付方式。但是,由于银行操作的不规范,有时也会出现问题。有些银行与商人存在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维护自身利益,银行竟会违反关于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甚至不惜损坏自己的声誉,与客户勾结共同欺诈我企业。2、产品质量类3、售后服务类4、代


  • ·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依据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


  •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
          涉外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涉外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2、确定被收养人;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


  • ·涉外离婚法律指南
          近年来,涉外婚姻纠纷日益增多,婚姻家庭部律师将有关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问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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