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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问题,我父亲在武进前黄的一家企业上班出了工伤
  我父亲在武进前黄的一家企业上班出了工伤,现在已经出院3个月多了,右手拾指基本上是失去了功能了,后来去找公司,公司说只给误工费,不赔尝。公司没有和我父亲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工伤保险。能证明事实关系的只有人证,因为那个厂里有许多工人是我的老乡,还有我母亲也是在那个公司上班,而且位院的时候还用的是公司里领导的名字登记的,那个领导应该是交了工伤保险的。现在在应该如果

·这个能算工伤san div
  我在上班期间,由于不能达到顾客满意,顾客先骂人,后来又冲到我工作区域推搡我,现在我腰被扭伤,请问这算工伤吗,当时没有报警,但是我监控录像

·怀孕被辞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证明
  你好!工资单是否显示了公司名称如果有公司名称那么可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工伤伤残赔偿,我9月份在工作时右手环指被压骨折
  我9月份在工作时右手环指被压骨折,现在不能弯曲,伸直,实际月薪1400,但签合同是900,请赔偿会按哪个标准?

·我*人在上班途中被48摩托车撞伤是否算工伤的怎么办
  我*人在上班途中被48摩托车撞伤是否算工伤的怎么办撞人那家很是不讲理现在住院两个月了他家也不拿钱是否得走法律程序我现在不知到该怎么办他是百分之百的责任

·待岗解除合同的补偿规定,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2016出的工伤,2017月份才领到钱,根据最新工伤可以补差额san
  2016出的工伤,2017月份才领到钱,根据最新工伤可以补差额吗?divclass="w990mamt20

·上班工作中突发疾病(司机--猝死)死亡,是否算工伤,发现时在车内已经死亡
  上班工作中突发疾病(司机--猝死)死亡,是否算工伤,发现时在车内已经死亡老板是个体的,算工伤吗?如果算?怎么赔偿?*烦您了,都需要什么?要怎么办

·五级工伤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由企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代缴还是个人承担?
  单位有五级工伤职工,退出劳动岗位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公司愿意承担,但个人缴纳部分应该由谁来承担?

·工伤赔偿纠纷,律师您好!我在某单位上班期间
  律师您好!我在某单位上班期间,被工厂内的车撞了,住院二十多天,出院后向工厂讨要工伤保险赔偿,可单位不赔,请问我该怎办?谢谢!(补充:我是临时工,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我工伤未报致重残 只有在家等死或自*
  我工伤未报致重残只有在家等死或自*寻求帮助没人管

·工伤,老板不愿赔偿
  在工地上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但老板不愿赔偿,又没签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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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很多网友咨询工伤赔偿数额问题,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专业工伤律师特别总结如下,各地标准可能有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律师: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


  • ·职工在国庆假期的最后一日返回住处休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2018年4月7日是清明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当日18时许,某公司专职驾驶员陈某驾驶隶属该公司的一辆小汽车,载着该公司两名职工王先生、刘先生从重庆市江北区返回单位。当晚19时5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沪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小汽车发生追尾,致使王先生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医院诊治,王先生被诊断为多处颈椎间盘突出。根据交警作出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伤害是否由第三人侵权或者职工自身过错所造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综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法律保护劳动者


  •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所以劳动仲裁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  二、劳动


  • ·劳动仲裁的流程怎样?
      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发生争议,或者因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劳动纠纷,争议较大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就要确定劳动仲裁的流程。  实际中,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按照以下流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


  • ·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种意见认为,广义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狭义的雇佣关系不包括劳动关系。从现行立法现状看,我国民法和劳动法分属于不同部门法,雇佣关系属民法调整,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书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是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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