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标签
>> 
  上海上海真如寺讨债律师,上海上海真如寺债务律师,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上海上海真如寺债务清欠律师,上海上海真如寺要债律师,上海上海真如寺商帐追收律师,上海上海真如寺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上海真如寺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上海上海真如寺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真如寺> 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上海真如寺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上海真如寺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我被起诉股东怠于清算业务承担债务清偿,请问怎么办
  我被起诉股东怠于清算业务承担债务清偿,请问怎么办

·我想请问一下,双方无碰撞交通事故,还有一个债务纠纷
  我想请问一下,双方无碰撞交通事故,还有一个债务纠纷

·分居三年多了,无共同财产与债务,请帮我一下,想离婚,感情完全
  分居三年多了,无共同财产与债务,请帮我一下,想离婚,感情完全破裂,就是小孩抚养费问题,我没工作

·急!请问版权转让后,与原所有权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如何?
  如题,著作权转让后,我们与原著作权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是不是需要和新所有权人重新签署呢?还是自动有效?那如此类推,专利权和商标权又是怎么样的呢?有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非常感谢。

·债务纠纷,没有证据怎么办?
  我去年的四月份借一个朋友一万多元钱,一直都现在他也没还我,我跟他要了好多次了,他都没还,而且这钱是我贷款借给他的。现在贷款公司要起诉我了,要我这个月的十七号中午把钱还完,可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我向这个朋友要钱,他依然不还我,接下来我要怎么做啊!

·想请一名讨债或分成律师
  想请一名讨债或分成律师

·欠债不还上诉,你好,你好,我是刚刚跟您联系的户主,到法院起诉
  你好,我是刚刚跟您联系的户主,到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打官司那费用由哪一方出?

·股权转让问题资,应变为内资企业
  应变为内资企业,现在企业所得税是统一的,没有内外之别。

·续签合同,还要再交转让费吗?
  我现在的店铺是去年转接回来的,当时二手的转租方(他从房东手中租的店铺)租期只有一年,现在合同到期要续签合同,他却要我再交3万的转让费,我应该给吗

·王律师你好,经济债务官司咋收费,能给我解答吗?
  王律师你好,经济债务官司咋收费,能给我解答吗?

·公司债权债务问题,我公司是2005年7月成立的合资公司
  我公司是2005年7月成立的合资公司,由两股东组成A股东(控股方51%)和B股东(参股方49%),公司法人为A推荐的,董事长也是由A推荐的,2011元月,公司法人因抽逃公司注册资本金被判刑,也是因其抽逃注册资本金导致公司欠下数千万元工程款,目前股东A公司已经被查封,那合资公司所欠的债务,股东B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务,我们是04年承包的*公寓的建筑
  我们是04年承包的*公寓的建筑,我们有转包方给打的工程款欠条,每年都得找她本人多少次,或打电话无数次,至今一分没给,总的欠款是二十六万,你看这事情能办吗,我是汉沽的。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5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处制发的(××××)××字第××号公证债权文书。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的理由)。依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从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 ·讨债技巧—擒贼擒王催款兵法
      擒贼先擒王法,就是捕杀敌军首领或者摧毁敌人的首脑机关,陷敌方于混乱之中,便于彻底击溃之。  擒贼先擒王之一计催款活动中的主要内容是:面对欠债方,催款时要找能够拍板还钱的人作为讨债目标,即找到所谓的“王”,以迫其还债,不要与其下属或不相干之人纠缠不清,空耗精力。找准“王”后,要集中力量,彻底打击“王”,进而迫其拍板还清


  • ·免责债务承担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得较为明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从内容上看,该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免责债务承担情况的。换言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免责债务承担合同不仅要双方协商一致,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时还必须具备征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特殊要件才能生效。另外,由于该条规定并未明确债务


  •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立案的,也可适当减少关于赔偿运杂费、差旅


  •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不知情方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吗?
      夫妻之间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所负债务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知情方不需要承担共同


  • ·非诉讼方式追债的运用
      非诉追债的常用方法1、通过立刑事案件的方式。与当地经济侦察大队密切配合立案;2、电话、传真、Email方式;3、直接上门;4、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律师函;5、悬赏追债、网上公告、登报方式从债务人商业信誉角度施压,注意避免侵权;6、通过取得债务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联的金融部门、7、运用经济抗衡、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


  • ·中外专有技术转让合同
      前   言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__________国__________州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_


  • ·提单背书转让的法律后果
      按照《汉堡规则》,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学术界关于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即物权凭证说,所有权凭证说,抵押权凭证说和可转让的权利说。1物权凭证说是最传统的一种学说,该学说认为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单证买卖的正常运转的要求,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的规定,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物性疾患的行为。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解答上海上海真如寺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上海上海真如寺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上海真如寺债权债务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