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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我是一个川籍农民工,于2018年6月2O日在工地上发生伤残事
  我是一个川籍农民工,于2018年6月2O日在工地上发生伤残事故,我想资询郭律师对我这次事故发生怎样处理

·我在一个无证小厂上班,被电车挤伤,致使软骨和肺受伤,医疗费多元,至少得三、四个月
  我在一个无证小厂上班,被电车挤伤,致使软骨和肺受伤,医疗费多元,至少得三、四个月能恢复,老板只愿意出一少部分医疗费,现在迟迟不给,出事已四十多天,请问医药费是不是完全由厂里支付,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要求支付务工费?

·我左手腕筋断三根半能不能平上伤残
  我左手腕筋断三根半能不能平上伤残

·我儿子今年四岁了?*医院看病交押金吗
  我儿子今年四岁了**医院看病交押金吗<

·与出租车相撞,医疗费用如何赔偿?
  与出租车相撞,医疗费用如何赔偿?

·开车撞人理赔,开车撞人,开车撞人,载车的人要分担撞伤者一部分的医
  开车撞人,载车的人要分担撞伤者一部分的医药费吗?

·甘肃的医保卡在新疆可以用
  甘肃的医保卡在新疆可以用

·我妈住院发票掉了,我到医院补了一张复印件盖好公章,保险公司说
  我妈住院发票掉了,我到医院补了一张复印件盖好公章,保险公司说 :不能理赔要原谅始发票,我该怎么办?

·医院职工入编制后,以前10年工龄被清零,做法合法吗?
  我是宝应县一名乡镇卫生院的护士,1985年开始从事护理工作,1995年转为一体两制职工,有了正式编制,缴纳事业保险。今年即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工龄从1995年入编起算。这样一来,我以前10多年的工龄就被清零了,严重影响我退休后的待遇。请问人社局这种做法合法吗?我想打官司,该怎么打?

·2019年5月l日,在福建高德建筑有限公司受伤,经医生鉴定手
  2019年5月l日,在福建高德建筑有限公司受伤,经医生鉴定手臂粉碎性骨折,至今,老板置之理,到深汕合作区信访局反映情况,一拖再拖,到现在都没有搞好,现在我们农民工不知到哪里伸冤。

·交通事故,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
  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1我做鉴定时要做几项,比如伤残鉴定、劳动能力等以后赔付要用到的2我还用自己在一次吗(就是说这次是保险公司要求做的我自己在做一次

·一级残疾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一级残疾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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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紧急救治行为,属医方诊疗权中的紧急诊疗权。那么,本案中使用呼吸机,是医方行使紧急诊疗权的具体方式,其目的是抢救患者生命,保障患者的生


  • ·医生和药师的处方权
      处方权包括开放和监督两方面内容。  依照《办法》的规定,处方权包括医生开具处方的权利和药学人员审核、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其中,医生的开方权是第一位的,但药学人员调剂、调配处方的权利也很重要,尤其是在药品种类及功能日新月异的今天,这种专业监督对保证处方合理、有效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处方权的主体是医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 ·医疗诉讼策略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应当“严防死守”。如果经过鉴定等程序,该防线被攻破,医院则可以退守到第二道防线,从第二个层次进行抗辩,即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计算
          交通事故中有关医疗费的确定是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据实计算。法律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由此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据以证明医疗费的票据应该是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同时应收集和留存证明票据发生原因的诊疗资料证据。如


  •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属于临床医学鉴定的范畴。虽然医疗纠纷鉴定与医疗事故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人等方面都有交叉,但是,仍存在较大差别。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二是请求行政调解,三是通过诉讼由司法裁决解决。因此,在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


  • ·非法行医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


  • ·法医鉴定的形式合法性
      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要内容合法,同时形式也要合法。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只注重对证据所能证实的内容本身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形式要件的审查,特别是侦查部门的不少同志,在提取、制作证据时,对某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没有引起重视,从而导致证据在形式要件上有一定的欠缺,进而影响到证据的有效性。因此,审查起诉部门的同志,应当要十


  • ·员工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发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故员工医疗欺瞒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进行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故


  •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重婚罪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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