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家庭律师,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律师,上海上海中山公园离婚律师网,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法咨询律师,上海上海中山公园财产分割律师,上海上海中山公园房产分割律师,上海上海中山公园离婚律师,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调查律师,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上海上海中山公园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上海中山公园> 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分家析产问?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分家析产问?

·律师你好我想离婚夫妻不和。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有两个孩子想要一个能给吗。起诉怎么做
  律师你好我想离婚夫妻不和。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有两个孩子想要一个能给吗。起诉怎么做?

·我爸爸妈妈要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爸爸妈妈要离婚了!该怎么办?

·我想离婚,都是需要什么?
  我想离婚,都是需要什么?.

·地下室被泡,我家地下室管道漏水
  我家地下室管道漏水,整个地面被水泡,但是没有损坏任何物品,我有权向物业索要赔偿吗

·我弟和另一个女孩子未婚先孕,女方提出不要小孩,所以现在男方扶
  我弟和另一个女孩子未婚先孕,女方提出不要小孩,所以现在男方扶养,但我们什么都不要求女方管,所以想写一份协议,以后双方互相不办小孩的事发生争执

·婚前協议书有效吗
  我父亲生前与后母有婚前協议书, 我们四姐妹都 不情愿地签了字。 在协议书中写到如果她 在我父亲有生之年尽心尽力照顾我父亲,其中一单元房子和抚恤金就給她。但是后母没有做到尽心尽力,且有精神上,物质上虐待 我父亲。我父亲 于今年5 月份去世, 这份婚前協议书有效吗?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我家客运车在624发生交通事故,车子一直在交警队扣留,7
  我家客运车在6.24发生交通事故,车子一直在交警队扣留,7.19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现在一直不放车合理合法吗.

·是否能离婚,男方多次离家出走
  男方多次离家出走,去会网友,知道可没证据,走之前写了离婚协议,也签字了,就走了,没去办理离婚手续,女方是否可以拿着协议去法院离婚?如果不行,要是分居6个月是否能离婚?该怎么办理?谢谢

·我所在的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从事矿山运输服务,部分员工都在野外作业,san
  我所在的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从事矿山运输服务,部分员工都在野外作业,san我所在的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从事矿山运输服务,部分员工都在野外作业,给员工发放的野外伙食补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887639

·婚离财产分割,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
  离婚的时候法院判决,但并没有财产分割,只有我和前夫在场的情况下前夫逼我写了一分字据让我自动放弃房子,但没有证人也没公证,房子是婚后财产。现在我想起诉进行房产分割,可以分到房子么?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虽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


  • ·离婚有价证劵的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股票,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难以确定的话,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


  • ·有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民法典》虽然通过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针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等制度设计对有过错一方予以经济性惩罚,但并不意味着有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不可以提出经济性补偿或者经济帮助


  • ·双方都同意,法院就一定判离婚吗?
      1、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


  • ·如何认定婚外情?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1)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白纸黑字”的记载,如能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2)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情急之下写下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还有监护权吗?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或母一方抚养,但无论由哪一方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说,父母双方都对其子女享有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离婚


  •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专利国际申请日的确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确定。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中规定的优先权日起二十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 ·一方出轨就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吗?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诚,属于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就会主张离婚赔偿。不过,这时候要先确定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情形。  按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  1、一方重婚的;  2、一方与


  •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


  • ·包二奶,重婚,同居的区别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


  • ·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上海中山公园婚姻家庭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