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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咨询:
·你好,江苏xx投资股份有限单位张xx利用网上带着一些想发财的
  你好,江苏xx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张xx利用网上带着一些想发财的人炒股,投入中体项目,致使很多人投资失败,倾家荡产。

·请问,把钱放在投资公司可靠吗
  请问,把钱放在投资公司可靠吗

·自己刚登记的女婿介绍老板叫投资二十万现我们打听出来完全是个空
  自己刚登记的女婿介绍老板叫投资二十万现我们打听出来完全是个空架子怎样才能要回来

·租赁合同问题,我村部分村民于2009年1月1日与种香蕉的投资商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
  我村部分村民于2009年1月1日与种香蕉的投资商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按理应该2014年才到期,但由于现在村里的村民代表和村长变更了,他们要求投资商返还租地,说当初09年所签的合同中“出租方”不是村委,只是部分个人集体,现在领导班子换了,要统一整编田地,统一出租,所以要投资商退出,所有合同违约费由当初的出租方,也就是我们部分农户承担。请问(1)我们之前的合同只

·投资五年没得到开发商给予的回报
  你好。。我在杭州义乌小商城投资了一家店。没有得到开发商合同上写的任何回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你能帮忙解决吗?

·急需一份投资损失后的处理意见
  急需一份投资损失后的处理意见

·说好两人开饭店,我投资,没有写协议,等饭店开业了,对方不和我写协议他是不是诈骗?
  说好两人开饭店,我投资,没有写协议,等饭店开业了,对方不和我写协议,说我是帮忙,又说饭店是他的,又不给钱,一切手续都在对方名下,现在还不让我进饭店,他是不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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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一个朋友介绍在李某工作室投资了一个外汇,李某把那我们组织到了一个群里共200多人,怂恿我们投资,我共投资2.8万元,期间李某在群里每天播报收益情况,定期给我们返还利息收益。半年后被告知这个外汇出事了,我们的钱都回不来了。李某的工作室也随之消失,在群里再也没有任何信息,时隔一年多最近我发现李某又开始在朋友圈从事同类投资项目。我们才知道他是专业骗人的,现在我手

·我是盖网的投资受害人,我想报案,但是,我们这里的派出所不予受
  我是盖网的投资受害人,我想报案,但是,我们这里的派出所不予受理,他们说,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局没有发布协查通告。怎么办?

·请问律师,我因投资宜华生活股票因上市公*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调查
  请问律师,我因投资宜华生活股票因上市公*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调查而损失几十万,能否代理起诉索赔

·投资理财公司,签了理财合同,理财公司逾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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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借钱给广西某投资公司,现在想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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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融资法律知识:
  • ·商标权是否可以作为投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 2O%。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    第一,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人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


  •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


  • ·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 Merchant bank)在兼并收购中的作用
      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公司并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项目融资业务;创业资本投资业务等。1、作为中介机构以财务顾问身份为收购方或目标公司提供服务;2、作为交易主体以产权投资商身份收购上市公司,然后通过重组转让出售以赚取差价。财务顾问:特指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战略和策略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委托方为收购人,帮助


  • ·外国投资者的并购审查须知
      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反垄断审查,外国投资者需要完成报告事项,接受并购的审查.外国投资者的报告事项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5亿人民币;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外商投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3)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4)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提交投资者给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 ·证券账户中婚前开立,婚后继续投资,离婚时如何分配?
      1、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 1)通过证券交易软件查询:查看家里的电脑,看看对方安装的是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一般通过对方安装的什么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就可以简单判断出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在该证券交易软件中,看看是否存在股票交易账户。 2)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拿对方的身份证


  • ·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处理?
      1、婚后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入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绝对独立的企业财产,不具有独立的实体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的决议;(3)变更股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师认为,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
      南京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1995年5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发展本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


  • ·即便汇款凭证中备注“投资款”,若双方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借款
      原告向被告账户汇入款项,转款记录中备注“投资”字样,原告主张该汇款系投资款的,应提供证据证实其与被告存在关于项目投资开发的风险承担、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约定。如不能提供,则仅有上述转款凭证不符合投资法律关系中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法律性质,应按借款关系处理。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应结合民


  • ·私募基金“保壳”
          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已有2万多家私募登记备案,但“空壳”私募——旗下没有备案基金的私募却占到约70%,“空壳”私募占据了有限的监管资源。监管部门近期向“空壳”私募开刀,也催生了私募“保壳”运动升温。  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空壳”私募则面临着被撤销牌照的风险,第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
      所谓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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