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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这个房产怎么处理,我姐姐的公公过世之前有遗嘱
  我姐姐的公公过世之前有遗嘱,死后房产姐夫和他后妈一人一半,前提是他后妈嫁人,如果她不嫁人,则给她养老,都好几年了,先在她后妈要嫁人这个房产怎么处理当年的房子才几万,现在十几万房产过户费用是根据那个来标准遗嘱应该是什么时候生效的啊因为当时他死后并没有生效,现在房产证上还是他公公的名字

·陈律师,我今天回田东,想找一个律师代写遗嘱,你可以帮忙安排一
  陈律师,我今天回田东,想找一个律师代写遗嘱,你可以帮忙安排一个律师吗?我用我爸爸名字买房子,他现在病危快撑不住了,拜托拜托您尽快帮我找个律师代写遗嘱继承,我现在还在南宁,中午12点才能到田东

·被拆迁房屋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因拆迁款分割子女产生纠纷,能否给
  被拆迁房屋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因拆迁款分割子女产生纠纷,能否给予援助?谢谢。

·应该不能继承吧 应该写遗赠?
  我奶奶做了个公正遗嘱内容大概是死后房产由孙子我继承这么写行么?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不能继承吧应该写遗赠?我看有个案子由老人的几个子女继承。周东认为姑姑无理取闹,坚持过户,却被姑姑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支持周东姑姑的诉求,确认周东没有继承权,房屋由老人的子女继承。  很多人觉得奇怪,老人明明立了遗嘱,为什么却得不到执行?难道老人对自己的财产都没

·大人不尽义务凭借小孩子可以来而不往非礼也分遗嘱吗?
  我哥哥在4年前走了,身后没有留下财产,嫂子和侄子4年来和我父母同住但没有尽到抚养老人的义务,生病医疗费也不出,现在我母亲病危,她也不来照顾,如果我母亲走了以后她和侄子能来分我母亲留下的遗产吗?(父母没有写下遗嘱)(侄子今年10岁)

·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 使用权房子吗
  我想问下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使用权房子吗使用权房子内需要不需要挂户口我的孩子是外国籍的,没有中国户口他还能继续用,使用权的房子吗

·遗嘱之后,又签订买卖合同,怎么认定
  爷爷订立遗嘱说属于自己的部分房屋给孙子,但是在签订遗嘱之后,爷爷将房子出售他人了,爷爷现在去世了,怎么能继承

·律师见证的遗嘱打官司有效吗?能百分百赢吗?
  律师起草写的遗嘱,奶奶签了名字,奶奶要是死了,凭这遗嘱打官司有效吗?能百分百赢吗?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 售后公房一套,父亲与我两人共有(一半为共有财产,一半为我继承)。出售要交什么税
  上海浦东一套95年竣工的公房,母亲于2003年购置产权,原来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人。母亲去世后一半作为遗产由我继承,另一半是父亲的共有财产,现在房产证是父亲和我两人。2011年完成过户。

·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的文书格式和要点
  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的文书格式和要点母亲在父亲之前去世了现继承人要将此房出卖,出卖协议书的格式和要点

·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遗产公证按那个日期算
  我父母原住公产房,2000年折算工龄同当地房管站签订购房协议,现在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而我母亲2006年去世,请问,此房所有权有我母亲的吗。(房产证日期为2007年是因为房产证改成房地产证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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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
      受继父母抚养或赡养了继父母的继子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1、继父母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继父母子女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另一方带


  • ·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继承吗?
      1、公房承租权名义上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租赁形式对产权属国家或单位的住房享有承租权,实质上是按国家对职工福利分房政策所取得的房屋使用权,这种房屋使用权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性住房分配制度的体现。公房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因其特殊性更容易成为家庭内部处理的难题。很多人都会遇到继承的问题。按照《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


  •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继承遗产


  •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愿望,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


  • ·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遗产分割的方式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 ·再婚老人的财产谁有继承权?
      再婚老人互有继承权,也可以协议约定再婚财产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也解除了自己对于身后财产权属的忧虑。1、再婚家庭,为了避免子


  • ·大陆人民如何办理台湾地区的遗产?
         1、继承台湾遗产时,应申报遗产税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者,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遗产税申报。   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者,应于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为继承表示之日起二个月内,向被继承人户籍所


  • ·哪些遗嘱信托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信托无效:  (一)遗嘱信托的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遗嘱信托的财产不能确定的;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的;  (四)委托人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许多人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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