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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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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至2018年间购买有众和股份股票,请张律师代理诉讼退赔事宜。因诉讼截止时间关系,请张律师尽快回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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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里体俭两次听力不合格,厂里要调离岗位,我不想调,该怎么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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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厂上班20年,厂方没有交纳社会保险,怎样才能维权?如果委托你们维权,请问你们是怎样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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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公司为重建一栋破旧的厂房,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承揽合同。丙是甲公司的电焊工,某天下雨,甲公司安排丙在乙刚建好但正在进行内部油漆的厂房内作业。因电焊的火花溅入乙公司油漆工丁的油漆桶内,致使丁身体大面积烧伤。经治疗,丁花去医疗万元。向谁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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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厂口头谈好来上班,未签订过劳动合同7号上班,怀孕了本来口头辞职5号;现在好开始不上班1号找过老板口头反应情况,老板同意了不去上班。现在财务说扣当月工0%,真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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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而受让夫妻一方股权有法律效力吗?
      1、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2、公司状况及股权持有情况 3、股权转让的份额及转让价款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5、双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约定  6、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7、股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8、违约责任9、争议的解决10、转让双方通知、协助义务的约定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2、协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


  •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2)
      第二部分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一)说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二)说明根据发行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二、律师


  • ·股权质押的设立
      股权质押的设立以当事人合意并签订质押合同而设立。  一、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  二、股权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


  •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


  • ·记名股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   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冲突处理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止于公司成立。也就是说,公司一


  • ·股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执行股权作了明确规定。股权是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单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享有财产权益,具有转让时的权利。执行股权与股权自身特征密切关联,股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股权包括自益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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