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劳动纠纷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工伤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劳动仲裁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劳动争议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劳动法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工伤赔偿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劳动保障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工伤保险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劳动法咨询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工伤鉴定律师,上海小昆山镇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上海小昆山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小昆山镇> 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小昆山镇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小昆山镇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多年前工伤现在能要求赔偿吗
  我母亲70年代是机械厂职工,在上班期间被火烧伤,现在能要求赔偿吗

·姜侓师,你办工伤纠纷这一块吗?
  姜侓师,你办工伤纠纷这一块吗?

·属于工伤吗?,30号在单位工作搬家
  30号在单位工作搬家,腰扭了,31号早和领导请假去看病,当天医生给开诊断为腰扭伤,过了几天腰还疼,3号又去了医院诊断为:腰间盘突出和腰间盘腰间盘膨起,属于工伤吗?

·工伤事故赔偿案,公司承包后发生了工伤事故。家属起诉要求公司赔
  工伤事故赔偿案,公司承包后发生了工伤事故。家属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是公司还是承包人陪?



·有残疾证二级和工伤八级,可以提前退休吗今45女
  有残疾证二级和工伤八级,可以提前退休吗今45女

·骑电瓶车上班,已打完上班卡,去岗位的路上,撞到了路边的管道,腿受伤了,这算工伤吗
  骑电瓶车上班,已打完上班卡,去岗位的路上,撞到了路边的管道,腿受伤了,这算工伤吗divclass="w990mamt20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调解对方不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调解对方不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 我额头上被玻璃刺缝了7针算几级工伤
  你好我额头上被玻璃刺缝了7针算几级工伤

·公司无理由解雇员工怎么个仲裁
  公司无理由解雇员工,工作是个月,合同签订三年,现在要解雇,请问按照劳动法来仲裁,可以怎么处置。

·工伤,老板拒绝付2天工资和医药费
  工伤,老板拒绝付2天工资和医药费

·劳动工伤鉴定需走什么程序?
  劳动工伤鉴定需走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对伤者做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不对伤者做出工伤认定申请。伤者要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才不回对自己不利。。用人单位是必须给伤者做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吗?或用人单位不做工伤认定申请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


  •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如何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死者在上班时间之内,在公司食堂进食早餐的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医院的死亡证明、原告的书面说明、被告对原告员工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 ·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将职工外派学习期间认定为工伤。其中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答复所确定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外出因工受到伤害的案件。该答复仅仅明确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需要指出,这里的外出学习,不包括脱产或不脱产学历教育学习、公派留学学习、


  • ·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下班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保障的主体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工作的相关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扩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


  • ·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对此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考量劳动者有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等情形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劳动者与家属关系是否正常,家属主动放弃治疗


  •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


  •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3


  •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业律师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小昆山镇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小昆山镇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小昆山镇劳动工伤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