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标签
>> 
  上海斜土路行政律师,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上海斜土路国家赔偿律师,上海斜土路行政许可律师,上海斜土路行政处罚律师,上海斜土路民告官律师,上海斜土路行政法律师,上海斜土路行政复议律师,上海斜土路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上海斜土路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斜土路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斜土路> 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斜土路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斜土路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关于行政诉讼中如第三人找不到的情况,怎么办?
  关于行政诉讼中如第三人找不到的情况,怎么办?

·法院说要驳回2个行政诉讼,请问合理合法吗?
  我是原告。因小区内饭店噪声扰民,向区环保局投诉。
2017年6月区环保局作出处理意见书(未写救济权利)。原告认为不作为,7月市环保局让区环保局重新办理。直至12月,区环保局依然未结案未答复,原告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环保局在2017年7月-12月不履职违法和责令区环保局履职、按期答复。
2018年1月10日市环保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今天在**火车站对面路不熟转弯过去才发现逆行了,会怎么处罚
  今天在**火车站对面路不熟转弯过去才发现逆行了,会怎么处罚

·扰乱社会治安的处罚,因村民的土地受到严重威胁
  因村民的土地受到严重威胁。村民因盲目的维护措施而导致村民堵截省道,领头人被抓,领头人会处以什么刑事责任。但在被抓过程中警方严重损害他人精神,在半夜时分爬墙窍门,打碎门窗,这是属于强盗行为,而不属于人民警察的行为。

·我有一个行政案件可以代理吗可以留电话联系吗
  我有一个行政案件可以代理吗可以留电话联系吗

·离婚期间与第3者生育一子,计生办怎么处罚
  离婚期间与第3者生育一子,计生办怎么处罚

·这样的量刑是否正确?,入室盗窃如何量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定是什么?对当地派
  入室盗窃如何量刑?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定是什么?对当地派出所做出的犯罪分子的处罚结果不满,损害自身利益,如何进行维权?现在当地派出所对罪犯的量刑是行政拘留15天没有要求附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该如何解决?入室盗窃而且是团伙做案,目前评估被盗财产是850元.这样的量刑是否正确?但受害人实际损失财产4000元左右、

·行政诉讼费律师费多少
  行政诉讼费律师费多少

·我和前妻分别会接受怎么样的处罚?
  一个星期前我和前妻已离婚,婚前生有一女,2003年出生的。我们都是小学教师。上午她打电话告诉我说她又怀孕了,想把孩子生下来。请问:如果把这个孩子生下来,我和前妻分别会接受怎么样的处罚?

·偷电长达十,应该怎么处罚
  偷电长达十,应该怎么处罚

·我对行政复议不满,因为该复议机始终不提基本事实。所以想起诉至
  我对行政复议不满,因为该复议机始终不提基本事实。所以想起诉至新区人民法院。想问一下通过邮件形式可不可以立案。

·行政拘留15天放出家人能接吗
  行政拘留15天放出家人能接吗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516500148
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确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有四种法定的裁量方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法定从宽处罚幅度规定得过宽,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不相符合,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


  •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7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


  •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2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


  •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行政行为,所谓复合行政行为,即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行政行为;土地管理行政机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行政行为(或办


  • ·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如实供述罪行能否成立自首?
      根据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期间,无论如实供述的是同种罪行还是异种罪行,均不能认定自首。第一种意见认为将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人员按服刑犯处理,显属违法。第二种意见只考究了立法意图,而未能正确理解刑法典条文对“自动投案”的规定。  刑法理论界把刑法典总则第67条规定的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


  •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1、职权范围: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性质的不同,即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拆迁裁决机关应分别是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因此,如果在审判时发现裁决


  • ·行政裁定书(准许或不准撤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4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


  • ·不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
      1,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不予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就意味着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随之停止,否则,其行为即构成违法。    通常说来,对于有违法情形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被许可人立即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这既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


  •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的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


  •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 ·投敌叛变罪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或者敌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被敌方控制以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斜土路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斜土路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斜土路行政诉讼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