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标签
>> 
  上海新桥镇刑事律师,上海新桥镇辩护律师,上海新桥镇职务犯罪律师,上海新桥镇诈骗律师,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上海新桥镇取保候审律师,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新桥镇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新桥镇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新桥镇合同协议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新桥镇> 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新桥镇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新桥镇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诈骗装修款,却没装修
  诈骗装修款,却没装修.

·连云港市委原书记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据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连云港市委原书记李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强,男,汉族,1955年11月生,江苏沭阳人,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


·徐州市*常委会副主任丁维和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
    经查,丁维和在担任铜山县县长、徐州市贾汪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丁维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我的案子怎么样了,我被手机短信诈骗了我想问问案子怎么样了
  我被手机短信诈骗了我想问问案子怎么样了

·小孩涉及诈骗,拘留淮南市看守所
  小孩涉及诈骗.

·我能告他诈骗吗?如果可以是在我所在的公安机关吗
  我去外地旅游的时候认识了外地的某男,建立了恋*关系,后来他向我借钱还车贷,尽管不愿借,但是最后拉不下面子还是借了,但是3月底,我发现他和另一女子关系密切,要求他还钱,发了无数次信息,就是置之不理,或者说没有,我能告他诈骗吗?因为他在另外一个城市,向我要钱时发的是信息。

·被诈骗了报警有用吗,,钱还能要回来吗
  

·收取供应商回扣是受贿吗,在私人企业工作
  在私人企业工作,企业供应商非要给回扣,若收下,是否是受贿?

·现货诈骗,怎样维权
  老年人被现货交易诱骗投资现货沥青,怎样维护自身利益。

·你好沈律师!女儿因涉嫌团伙诈骗被上海徐汇法院判实刑两年,涉嫌
  你好沈律师!女儿因涉嫌团伙诈骗被上海徐汇法院判实刑两年,涉嫌金额五万多,她只是初犯从犯,打过几个电话没拿一分钱,也没成功害过一人,因怀孕取保一年多,本月十二号开庭判实刑两年,我觉!判刑太重

·大概的事情就这样我构成诈骗吗
  由于*钱没钱还,就在别人介绍下,我把一套安居房卖给了别人,签了合约,但那人只给了几万,还有17万没有给,2年后我前妻就把那人告了,法院判决房子归还给我前妻,后来那人从新起诉,法院判决归还房款20多万,我前妻就把法院判决的房子卖给别人带钱走了。现在那人要不到钱就要告诈骗,求你们分析下,能定我或者前妻诈骗吗

·我弟在湖南老家莫名其妙被抓了,说是金融诈骗,现在人已经被送去
  我弟在湖南老家莫名其妙被抓了,说是金融诈骗,现在人已经被送去巴中市公安局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现在不让家属见面,也不让问。我们都不知道我弟是为什么被抓。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516500148
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一)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


  •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


  • ·受贿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辩护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此之前,辩护人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全部卷宗资料和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比较清楚本案案情,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及现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一、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


  •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


  • ·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


  • ·单位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


  •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对于既遂犯的数额标准认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1,合同标的额不能作为统一的定罪数额。合同标的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标的数额,它在某些情况下,是合同诈骗行为人意欲诈骗的数


  • ·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保险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至于数额较


  •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


  • ·对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新桥镇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新桥镇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新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