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标签
>> 
  上海莘庄镇刑事律师,上海莘庄镇辩护律师,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上海莘庄镇取保候审律师,上海莘庄镇看守所,上海莘庄镇监狱,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上海看守所,上海监狱<{{zylink}}>
相关领域
>>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莘庄镇> 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上海看守所,上海监狱法律咨询,代理莘庄镇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莘庄镇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逮捕后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逮捕后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我弟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洗黑钱,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我弟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洗黑钱,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孩子在这里服刑一年多了以前每个月都万家打电话最近三个月没有打
  孩子在这里服刑一年多了以前每个月都万家打电话最近三个月没有打电话不知道为什么我怎么做能知道孩子近况,疫情期间不能探视我该怎么做15554638722.

·企业干部违法被判刑缓期执行的是否可以保留公职
  受到刑事处罚一般会开除公职,缓刑也是受到刑事处罚

·您好,请问代理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代理费用大概是多少?
  您好,请问代理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代理费用大概是多少?

·贵单位领导:我朋友因火灾事故,被判刑,现在江宁监狱服刑,
  贵单位领导:我朋友因火灾事故,被判刑,现在贵单位服刑,我们想探视,请问如何申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原国营东和农场场场长纪海清因挪用公款判处徒刑,想了解还有几年
  原国营东和农场场场长纪海清因挪用公款判处徒刑,想了解还有几年才释放

·请问监狱中有商河的马学刚在服刑吗?
  请问监狱中有商河的马学刚在服刑吗?

·我有朋友已经判刑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联系,但是我想去探监,需
  我有朋友已经判刑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联系,但是我想去探监,需要什么条件

·以房以抚养费,可以吗?,我*人被判刑了
  我*人被判刑了,我想与他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我知道离婚时房子夫妻两人平分,但现在孩子才3岁,我没有工作,我可不可以向法律提出我*人那部分的房款一次给孩子做抚养费,因为他出来没有工作,人也不一定在当地,我怕他没有能力给孩子抚养费了,所以想要求法院判他一次性,以房以抚养费,可以吗?这套房子大概40万左右

·重伤害 9级伤残 怎么判刑
  请问重伤害9级伤残怎么判刑?赔偿要是执行不了怎么办?

·我老公在温圳监狱服刑,我想写信给他是要写什么地址呢?
  我老公在温圳监狱服刑,我想写信给他是要写什么地址呢?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


  • ·刑事案件流程和期限
          一、基本刑事诉讼流程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二、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    对人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专门调查工作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方法:强


  • ·适用缓刑条件的标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与七九年刑法相比较,新刑法在“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前面删去了原刑法条文中“认为”二字,这是刑法在适用缓刑条件条款上的主要变化。缓刑条件之所以要修改,目的就是限制法官


  • ·交通肇事案件中缓刑的适用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


  •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故


  • ·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不论是否达到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
      新刑法规定了自首(典型自首)和以自首论(非典型自首)两种情形,由于二者在主动投案的表现形式上有重大差异,因而对二者构成的内在要求也不同。典型自首的成立只需犯罪行为人单方做出行为便可,而以自首论则需要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人的单方行为做出评断,认为符合“尚未掌握”的标准才能成立。典型自首体现在主动投案上.以自首论则体现在主动


  • ·第三者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通奸的人,互有恋情但没有越轨行为的和受骗或受威胁而介入者不属于第三者,重婚者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重婚,是指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即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


  •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 ·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
      1、虚假诉讼的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


  • ·缓刑犯减刑应由哪一级单位申报?
      缓刑不是一种单独的刑种,仅是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一项制度,对缓刑犯减刑是减轻原来所判处的刑罚,同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1月12日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缓刑犯减刑应由哪级单位申报的电话答复》中指出,缓刑犯的减刑,应由负责对其考察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公安机关审查后,提请当地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上海看守所,上海监狱法律咨询,代理莘庄镇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莘庄镇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莘庄镇刑事辩护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