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上海宜川路劳动律师,上海宜川路劳动纠纷律师,上海宜川路工伤律师,上海宜川路劳动仲裁律师,上海宜川路劳动争议律师,上海宜川路劳动法律师,上海宜川路工伤赔偿律师,上海宜川路劳动保障律师,上海宜川路工伤保险律师,上海宜川路劳动合同律师,上海宜川路劳动法咨询律师,上海宜川路工伤鉴定律师,上海宜川路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上海宜川路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宜川路> 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宜川路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宜川路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怎么四级伤残待遇,律师你好!我看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有些不理解
  律师你好!我看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有些不理解,请教下律师你?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旧作复发伤残等级提高,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如2004年旧伤复发,2009年才解决工伤待遇,哪应该以2003年还是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怎样确定工伤,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
  朋友在工厂被人殴打,致眼睛、头部受伤,但是因为工作问题引起的争执,此过程中均未还手。这属于工伤的范畴吗?由于厂长袒护那人,朋友自己也不想丢到工作,只好私了。厂长说自己愿意付医药费,误工费由施害人支付,但到目前为止医药费都是自己掏。害怕他们到时候耍赖,如何写一份合同比较好?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怎么样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怎么样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我父亲在下班途中车祸应该怎么算工伤赔偿?
  我父亲在下班途中车祸应该怎么算工伤赔偿?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调解对方不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仲裁调解对方不签字,我应该怎么办?

·病退和工伤退休在退休后的待遇上
  病退和工伤退休在退休后的待遇上

·劳动工伤,我爸爸在工厂干活时
  我爸爸在工厂干活时,被在工厂搬运货物的的叉车,压到了前脚掌。造成三根脚趾骨折。现在刚动完手术。请问一下,要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是不是非得静养一两个月等到脚上钢板拆除了,医院出据证明了,才能到劳动部门进行。

·工伤赔偿,我是2001年出的工伤
  我是2001年出的工伤,一直至今没有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近单位要给我们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各位我们能否按2011年最新的《工作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给我们补偿?

·2019公务员工伤鉴定标准,按什么标准执
  2019公务员工伤鉴定标准,按什么标执行

·我工伤期间厂里只380元去除一些保险费只有一干元,工伤前我月工资4500左右,我想维权又不想失去
  "36395515l"""工伤期间厂里只发1380元去除一些保险费只有一干元,工伤前"43780100l"""月工4500左右,我想维权又不想失去工作我该怎么办?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需委托代理人,可向仲裁委申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数为1-2名。可以委托律师,也可


  •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


  •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为了促进劳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在其接手之前为由,主张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


  • ·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


  •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协议


  •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市××厂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B           职务:厂长请求事项:请求冻结被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能否以农民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排除其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


  •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装叛乱、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

    ·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宜川路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宜川路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宜川路劳动工伤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