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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拖欠工资,不合法,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昨天下午环卫工人去上班路上,因意外身亡,村委会不断定工伤,请
  昨天下午环卫工人去上班路上,因意外身亡,村委会不断定工伤,请问如何处理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上班时间,坐别人车,:是老板叫我跟师机带路,路上摔了,是不是工伤,这个该怎么处理

·工伤,老板不愿赔偿
  在工地上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但老板不愿赔偿,又没签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 劳动争议在二审调解了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4月27日入职原单位从事的是技术类岗位的工作,试用期工资是1800,在2010年7月15日,原单位劝退我离职,我不同意,仍然照样上班,可是原单位的行政经理叫人不让我进入原单位,在2010年7月20日的时候,原单位的总经理以我无故旷工三天为由,口头通知开除我。在2010年7月20日,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请求是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在本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 在本单位工作了十多年,这样的情况有经济补偿金吗?

·公司无理由解雇员工怎么个仲裁
  公司无理由解雇员工,工作是个月,合同签订三年,现在要解雇,请问按照劳动法来仲裁,可以怎么处置。

·你好请问五级工伤能赔多少60一
  你好请问五级工伤能赔多少60一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撞伤,可以算工伤吗?
  下班路上,自己骑自行车摔伤,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工伤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三个月还是一?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三个月还是一?

·我委托律师帮我到仲裁维护权益
  我委托律师帮我到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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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综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法律保护劳动者


  • ·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


  •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关于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如下几种:(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


  •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限?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一年之内。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


  •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应否向肖玉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


  • ·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武器装备肇事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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