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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去私立医院检查,然后各种检查费用高达一万多比比公立的
  去私立医院检查,然后各种检查费用高达一万多比比公立的

·孩子五岁一级残疾父亲有个小货车能吃底保吗?
  孩子五岁一级残疾父亲有个小货车能吃底保吗?

·误诊?漏诊?还是医疗事故?谁来为我女性尊严讨说法!
  我因乳房肿块在上级某医院住院,诊断为浆细胞乳腺炎,挂水消炎10天后,让出院吃抗结核药继续消炎。2个月后因肿块继续增大,我在本地医院做了手术切除,病理报告显示浸润性乳癌。现在已放,化疗结束。请问某医院有责任吗?有什么责任,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郑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凭一块换下来的股骨做的伤残等级有法律效
  郑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凭一块换下来的股骨做的伤残等级有法律效力吗?

·医院要求鉴定自己无责的费用是否也要由受害一方承担?
  因医疗问题与医院打官司,去年12月底判决,今已生效。法院又让去说审理案件中有一笔医院提出的鉴定费因失误未计算在内,要求重新分担这笔费用。请问,法院这么做可以吗?医院要求鉴定自己无责的费用是否也要由受害一方承担?

·天理何在?医院草菅人命,院方商会狼狈为*。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陆区卫生院草菅人命,

·关于医疗纠纷时限超过
  我父亲2015年2月8日,在我大姑家工作室突发脑溢血,又于2015年2月9日,被我父亲的其他姐姐给放弃治疗强制出院,当场死亡,现在我还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时间已经超过了吧,我是4月份才拿到的材料,现在是不是超过了一个月?

·医生记录病情时错误,电子病历档案能否修改
  2015年7月12日-15日在赣榆瑞慈医院做扁桃体摘除手术,医生在询问病情时记录有错误,导致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法理赔,我又找到主治医生,医生说电子病历档案不能修改,请问,我该怎么办

·单耳听力损失严重医生说评不上职业病对吗
  单耳听力损失严重医生说评不上职业病对吗.

·新政策有规定插钢板和固定件在身体的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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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小区转弯处被小车车头第二个轮子压伤脚,去医院检查没有问题,又有哪些赔偿sa
  你好,我妈在小区转弯处被小车车头第二个轮子压伤脚,去医院检查没有问题,但肿起来了,都两天了,还有点青和痛,请问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又有哪些赔偿?

·不是三甲医院的病例,能不能当做食物中x的证明
  你好:不是三甲医院的病例,诊断书。能不能当做食物中x的证明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最佳答san华战勇律a陕西秦鼎律师事务所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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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实习医师有权写病历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应从三个方面予以界定,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对于医方提交的重要证据——病历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一般较少出现争议,而对于病历的真实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较多。  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一份病历作


  •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赔偿义务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认可被侵权人诉前单方委托鉴定所得出的鉴定结论,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法院同意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就会产生两个定残日期,即首次鉴


  • ·医疗纠纷中原告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谓的医患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有人籍此以为在因医疗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就不需要提


  • ·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 ·全国各地医学会鉴定收费标准
      陕西省市级医学会鉴定:2000元;省医学会鉴定:3000元。四川省2005年1月30日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发出了《四川省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公告,规定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4500元;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本标准执行期至2006年12月30日止。安徽省2004年12月09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消息,安徽省


  • ·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一般是两种情况:&nb


  • ·医疗证据的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诉讼由医方举证。在其他民事赔偿案件中,伤者也需要从医疗机构取得病历资料,通过司法鉴定保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医疗证据是伤病者在就医中由医疗机构的


  •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之争
      根据合同纠纷的举证规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协议显失公平的责任。但原告并未提供有关证据,因此应维持双方所达协议。案由的不同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分配,也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处理后果。本案的案由之争,无非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合同撤销权之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


  • ·医疗纠纷中“诉讼时限”的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是一种法定期间,当事人不得约定。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实际上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有关。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使法院正确处理纠纷,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虽有可能使义务人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但其目的并不在于保护义务人不承担责任。  对于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人来说,能够行使请求权须具备两个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新增加的罪名。

    ·遗弃武器装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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