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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记账,今天我们公司支付了一个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今天我们公司支付了一个员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怎么记账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公司不给赔偿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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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有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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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工伤怎么办,遇到工伤怎么办?
  遇到工伤怎么办?

·工伤问题,单位不报工伤,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现场同事的证明,同事不证
  工伤问题,单位不报工伤,一直推诿,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现场同事的证明和身份复印件,同事不证明怎么办?还有什么别的途径可走?单位让受伤者休息一个月,说基本工资照发,不提报工伤的事,伤者一只手指骨折,指甲碎了,医生说以后可能张不出来了,我们只想经过正规程序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赔偿。

·工伤小脚趾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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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查工伤级别,我的眼睛因工作时铁销打入左眼导致瞳孔变大、左眼视力为0.3左右
  我的眼睛因工作时铁销打入左眼导致瞳孔变大、左眼视力为0.3左右,右眼为0.8现在左眼睛怕光想查一下工伤级别为几

·我家亲戚在工地发生工伤左脚小母
  我家外姪 我家亲戚在工地发生工伤左脚小母子骨折,这事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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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伤残应赔多少,我二十岁
  我二十岁,工资2800,今年八月份在工厂上班时不小心右手食指第一关节被伤,经治疗不能像以前那样弯曲,大约能弯十度,现在还不能写字

·退休前由于工伤眼睛看不到了,鉴定为工伤6级残疾3级,听说国家或单位会有补偿,是吗
  退休前由于工伤眼睛看不到了,鉴定为工伤6级残疾3级,听说国家或单位会有补偿,是吗?是什么样的政策

·要申请劳动仲裁找个律师代理你好,请问我去十二月份入职我们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六月份公司
  要申请劳动仲裁找个律师代你好,请问我去十二月份入职我们公司,一直没有签"1427367l"""劳动合同,到六月份公司给交了社保,工资发放为现金,没有工作证,没有工作服,没有厂牌,打卡指纹,工资条上面什么也没有就写了有多少钱,像这种问题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每月工资7000。有没有昆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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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综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法律保护劳动者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在其接手之前为由,主张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


  • ·带薪年休假仲裁时效
      根据《江苏劳动争议研讨会议纪要(2019)》的规定,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系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补偿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单额要求,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从应休假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算,确因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跨年度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时效顺延至下一年度的1月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件及证据材料?
      因为变更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为维护劳动权益,劳动者可以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如果跟对方协商、调解甚至投诉等都不能解决,并且争议较大,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这时候就要确定劳动仲裁的证据材料。  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逻辑推理,最后认定事实是否真实而作出结论。举证责任则是强


  •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相应的侵权赔偿。如果限制权利人的请求权就等于减轻了侵权人与单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


  •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遂对


  • ·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电视、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图书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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