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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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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险是否可以赔偿?,对方醉酒驾驶
  对方醉酒驾驶,在事故中认定为主要责任,我方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强制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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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我有一个工友
  我有一个工友,右手食指由于机械伤害造成部分功能丧失,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评定到几级伤残啊,如果是9级伤残可以向单位索赔到多少钱啊,如果是10级伤残又可赔到多少钱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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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女方,如果我提出来离婚,用不用赔偿男方精神损失费,再是有-小孩,一岁半,离婚后抚养权会归谁

·交通事故 误工费赔偿
  交通事故,我是肇事方,我是家用轿车,对方是两轮摩托车。交警大队判定结果: 我占7成责任 。对方占3成 ,我与对方均未受伤,坐对方摩托车的人员受伤,住医院一个星期各项检查后得出的结论是 脚踝软组织受伤,医药费之类的费用已经结清,与受伤人员已达成共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误工费的赔偿,因受伤人员是建筑行业的建筑工 无

·房子要拆迁怎么赔偿,我的房子建于1980年
  我的房子建于1980年,房顶是用石棉瓦盖的,墙是用石头垒的,现在2011年这房子要拆迁了,请问应该是怎么赔偿的。

·请问离婚半个月以后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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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导致死亡 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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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
      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一)预防措施费用,即为减轻或者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资源减少所采取合理应急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二)恢复费用,即采取或者将要采取措施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受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所需费用;(三)恢复期间损失,即受损害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功能部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起诉与受理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


  • ·精神病人犯罪可以要求其监护人赔偿吗?
      按照《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是生活中常说的,精神病人不犯罪了。但需要注意的是,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精神病人


  • ·被打致受伤怎样找对方索赔?
      首先,被打致受伤,受害人索赔时可以主张以下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 ·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赔偿标准
      一、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


  • ·酒驾是否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


  •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房屋买卖中,违约方应赔偿差价损失吗
      1.由于近年来房价波动较大,房屋差价损失就成为二手商品房交易损害赔偿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大多数二手房买卖纠纷损害赔偿案件都是因为卖方恶意违约造成。2.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如双主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其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3.《合同法》规定,


  •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试点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


  •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


  • ·外卖小哥在非送餐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外卖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5条将刑法第125条第2款修改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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