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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责任
  见面详谈

·请问如果当事人自己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工伤公司应该负责吗?
  请问如果当事人自己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工伤公司应该负责吗?

·交通事故和工伤怎么赔偿,我公司一员工上班途中遇车祸
  我公司一员工上班途中遇车祸,现要求工伤赔偿。本员工已50岁。只有1年的工龄。请问怎么赔偿。

·如果是工伤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内有效?
  如果是工伤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内有效?如果是老板把所有的证明都拿走了?是不是说明他不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去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之内的吗?如何说明是属于工伤?或者说如果想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明吗?因为是在工地上,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建筑公司和乙方老板赔偿?

·工伤没有康复的情呢需回家休养再来复诊期间的费用怎么算
  工伤没有康复的情呢需回家休养再来复诊期间的费用怎么算

·李律师你好,我在襄州一工地意外受伤,鉴定为工伤十级,而工地老
  李律师你好,我在襄州一工地意外受伤,鉴定为工伤十级,而工地老板又迟迟不给我处理,我该怎么办呢?

·国家法法律怎样是完成工伤认定?
  国家法制办怎样是完成工伤认定?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撞伤,可以算工伤吗?
  下班路上,自己骑自行车摔伤,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工伤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律师你好,我是做吊车工的01826日发生工伤,21号

·我们是施工单位,在今六月份一作业人员在渠施工时滑倒摔伤,工伤保险已报单位该如何应
  你好:我们是施工单位,在今六月份一作业人员在渠施工时滑倒摔伤,工伤保险已报,可伤员及作业队老板不去郑州市社员指定医学院治疗,老板给伤员一万多元让及自治并用农合治疗。现已治疗好出院,可伤员刚在驻马店市XX向单位提仲裁违权,单位该如何应诉?请帮指divclass="w990mamt20

·本地工伤,跨省鉴定,跨省工作单位,
  本地工伤,跨省鉴定,跨省工作单位,

·工伤事故咨询,我2009年5月份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
  我2009年5月份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2009年11月20日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9月份经国家劳动局鉴定为9级伤残,但是本人因个人身体原因,于2010年10月20日左右向单位提出辞职,现离职手续未办。前几天,单位人事让我补交医疗和养老保险金,然后才能申请伤残抚慰金,这样合理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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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 ·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打下班卡时猝死是否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中均已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


  •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 ·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


  • ·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限?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认定工伤应当在一年之内。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申请撤销事项:××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证据:申请人于××年×


  •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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