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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你们明天有人上班吗,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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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已有六了,有一女儿六岁。感情早就破裂只是为了孩子坚持着,请问要是离婚孩子判
  你好,我结婚已有六了,有一女儿六岁。感情早就破裂只是为了孩子坚持着,现在没法再忍受了,但是双方都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一直都是我自己带的,我是一定要孩子的。请问要是离婚孩子判给谁的几率大啊?

·我于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到家的,三十下午在我小商店找到一点儿童
  我于农历腊月二十八晚上到家的,三十下午在我小商店找到一点儿童玩的烟花,不由分说就把我拘留五天,我希望把我的案底取消并道歉。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离婚,涉及到孩子和财产,
  离婚,涉及到孩子和财产,

·律师你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律师你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

·你好,我想咨询下单边离婚怎么离法
  你好,我想咨询下单边离婚怎么离法

·别人拿x去我家找事,把我父亲的头用x砍了,请问这个可以定他什么罪。该走什么法律乘
  别人拿x去我家找事,把我父亲的头用x砍了,请问这个可以定他什么罪。该走什么法律乘续

·我想问一下,离婚诉讼,没有财产分割,有孩子,孩子抚养权可以要
  我想问一下,离婚诉讼,没有财产分割,有孩子,孩子抚养权可以要可以不要。直到离婚完成请律师大约需要多少钱?谢谢!.

·我是外地的,想离婚起诉,对方是宁安市的,结婚证也是在宁安市办
  我是外地的,想离婚起诉,对方是宁安市的,结婚证也是在宁安市办的。

·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介绍给我,家里有个刑事案件委托,涉及故意伤
  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介绍给我,家里有个刑事案件委托,涉及故意伤害案件死亡了,谢谢!..

·我有老公出轨证据,忍了一年,还是挽回不了现在想离婚我
  你好!我有老公出轨证据,忍了一年,还是挽回不了 现在想离婚我应该怎么办?谢谢美女,希望你能帮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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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对于该种合同


  • ·一方婚内负债,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 ·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


  • ·华侨同国内公民 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


  •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定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分配给父母一方比将出资为赠与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子女一方更符合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


  • ·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处理?
      1、婚后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入独资企业有别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绝对独立的企业财产,不具有独立的实体


  • ·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可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必要时,可以。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如: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


  • ·离婚证据收集与保存
      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二、银


  • ·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目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法律只规定了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等四种情形可以提离婚损害赔偿。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会被视为过错,财产分割会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出轨并不算“过错”。在现实生活中,包养情人、卖淫


  • ·离婚诉讼的三个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可否撤销?
      1.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该房中居住。现李乙起诉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腾房,李某则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破坏监管秩序罪
      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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