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标签
>>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刑事律师,上海衡山路休闲街辩护律师,上海衡山路休闲街职务犯罪律师,上海衡山路休闲街诈骗律师,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上海衡山路休闲街取保候审律师,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合同协议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衡山路休闲街> 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合同诈骗罪拘捕,合伙做沙场生意因乙合伙人提前退出
  合伙做沙场生意因乙合伙人提前退出,乙出资购买的车抵押给甲合伙人,等甲合伙人赚到钱或抵押到房子时在还给乙,因为沙场经营不善甲无偿还给乙能力,乙将甲告发到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拘捕,(没有书面合同)请问此种行为算是合同诈骗吗?

·你好,我想咨询金融诈骗案件
  你好,我想咨询金融诈骗案件

·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扬因受贿在南京中院开审
  

    原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市贸促会巡视员汪扬涉嫌受贿一案,将于明天上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据律师介绍:被告人汪扬在担任南京市河西国资集团董事长、河西新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滨江公园北段风光带土方工程、青奥城地块清运工程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贿赂共计150万元。
&


·你好我弟是网络诈骗罪,在看守所快十个月了还没判
  你好我弟是网络诈骗罪,在看守所快十个月了还没判

·涉嫌诈骗罪拘留在外省可以申诉保释吗
  涉嫌诈骗罪拘留在外省可以申诉保释吗

·我被骗了8000元是网页诈骗形式请问怎么救助
  我被骗了8000元是网页诈骗形式请问怎么救助

·明显是股市诈骗,但证据不足,怎么办?
  明显是股市诈骗,但证据不足,怎么办?要不要打官司,律师费按照件数计还是标的计费报110不立案录音证据有效吗,需要做公证吗?大概每件公证多少钱

·徐州市*常委会副主任丁维和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
  

    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
    经查,丁维和在担任铜山县县长、徐州市贾汪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决定给予丁维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我被团伙诈骗,被骗子通过电话
  被骗子通过电话,手机,网站,帐号诈骗钱5000元,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挽回

·诈骗5万元需要判刑几年?
  诈骗5万元需要判刑几年?

·我想问一下,要是花呗延迟没还,然后打电话来说我诈骗,叫我拿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说法院要告我诈骗,这可
  我想问一下,要是花呗延迟没还,然后打电话来说我诈骗,叫我拿身份证复印件去法院,说法院要告我诈骗,这可

·是不是诈骗,怎么才能要回钱
  2014年朋友说合伙做生意,让我拿7万块钱,到时会把合同复印一份给我,钱给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后来我说不行就把钱还我,他也打印了,就是不给钱,有汇款单和手机聊天信息,请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516500148
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例分析
      1、“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及与“利用便利条件”的区别所谓影响力,是指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影响或改变他人心理和行为的一种能力。通常从是否具有强制性的角度出发,将影响力分为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权力性影响力,也称强制性影响力,是指权力者所具有的与职务相关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下级必须服从。非权力性影响力


  • ·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诈骗行为分析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


  •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


  •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


  •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


  • ·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就本案而言,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至少应当同时具备两点:一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我国


  • ·行贿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一、汤某宏构成行贿犯罪,但是犯罪情节较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


  • ·银行贷款诈骗罪分析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


  • ·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nbs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
      所谓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衡山路休闲街经济犯罪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