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上海虹桥镇家庭律师,上海虹桥镇婚姻律师,上海虹桥镇离婚律师网,上海虹桥镇婚姻法咨询律师,上海虹桥镇财产分割律师,上海虹桥镇房产分割律师,上海虹桥镇离婚律师,上海虹桥镇婚姻调查律师,上海虹桥镇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上海虹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虹桥镇> 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虹桥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虹桥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男方无精症不能生育,咨询离婚事情
  你好,想问下离婚的事情。详情如下。我姐姐四年前和我姐夫结婚。婚后查出姐夫无精症不能生育。四年来一直在济南治病,经慎重考虑决定离婚。四年来姐姐从我们家大大小小拿过不少钱给对方家里用举例:搭大棚的5000元还有看病从我们家拿了12000,另外我妈妈的金饰大约7000-8000.想请问离婚的话对方是否能有所赔偿(对方家没有多少钱)。大概能赔偿多少。

·我想协议离婚
  我想协议离婚

·老公经常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我很想离婚,我的要求就是两个孩子不能跟他,除了要两个孩子,我啥也不要,
  老公经常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我很想离婚,我的要求就是两个孩子不能跟他,除了要两个孩子,我啥也不要,请求律师帮帮我!

·咨询离婚案件
  咨询离婚案件

·我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
  我是家里唯一的独子,现在自己生了个孩子,但在我的婚姻中出现了问题我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如果在我还没有办理好离婚手续之前另和别的女人生了孩子算不算犯法,谢谢

·律师你好,我妈现在要和我爸离婚,但是需要起诉什么的,这些我妈
  律师你好,我妈现在要和我爸离婚,但是需要起诉什么的,这些我妈不怎么懂,所以想请个律师帮忙一下

·我在一家厂上班3个多月,没有合同,保险也没有,现在要辞职,他们却叫我在做4个月才
  不合法,辞职时可以要求2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一个朋友欠我的钱,我去要,但他家人说被逮捕了,我想知道他有没
  一个朋友欠我的钱,我去要,但他家人说被逮捕了,我想知道他有没有被逮捕.

·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多,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先
  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多,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先提出起诉离婚。

·你好,请问律师,东家装修房子活包给我做,我叫我朋友过来做事他
  你好,请问律师,东家装修房子活包给我做,我叫我朋友过来做事他不小心把手摔骨折了,我要怎么办

·廉租房,我是单亲家庭,我是单亲家庭,我爸没工作,家里还有年迈的
  我是单亲家庭,我爸没工作,家里还有年迈的奶奶和在上高中的妹妹,每月就靠低保和做点裁缝的两三百块钱过活,房子也很破旧,下雨的时候还漏雨,请问这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请律师帮我写一份婚后财产公证协议
  请律师帮我写一份婚后财产公证协议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律师指出,女方怀孕期间是可以离婚的,但有一定限制:  (1)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的:可以两人写好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


  • ·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有哪些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


  •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1、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当今世界仍存在许多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


  • ·无效婚姻如何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
      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怎样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作出新规定:首先宜由当事人协议,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十九次会议两次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 ·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 ·离婚房改房如何分割?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第一,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


  • ·离婚诉讼的立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


  •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字来确认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但对于一方举债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则毫无办法,债权人


  • ·关于婚约的几点说明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成立婚姻为目的而做出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婚约的当事人双方称为“订婚人”或“未婚夫妻”。      我国婚姻法没有婚约的规定,司法解释对此也几乎是空白。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待婚约的法律原则可以解释为以下几点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虹桥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虹桥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虹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