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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淮海路商业街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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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办理离婚。家庭暴力加遗弃,男方已经失联三年要求速离
  你好,我想办理离婚。家庭暴力加遗弃,男方已经失联三年要求速离

·我可以继承父亲托管的房子吗?
  我可以继承父亲托管的房子吗?

·朋友的遗产官司
  朋友的遗产官司

·身份证遗失户口本在家里可以去派出所咨询到身份证号码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
  我父亲跟继母结婚快20年了,现在继母提出分家,我继承父亲的一般,继母的一半给他的儿子(继母儿子不是跟我父亲所生)房子的房产证是爷爷的(爷爷奶奶都已去世)户口本上也只有我跟父亲两个但是父亲跟继母是合法夫妻,不过房子是继母没来的时候盖的,继母来后家里一点变动都没有,请问继母有权利要房子的一半吗?

·他的儿子没有权利来继承的吧?
  我家是开网吧的,网吧是我婆婆的名字,我婆婆和我公公是后在一起的,就是都是二婚,网吧也是他们在一起之后开的,而且开网吧我公公也拿了钱,但是他们是04年在一起的,并且没有等级,我婆婆就我老公一个儿子,但是我公公有三个儿子,请问以后我公公的儿子有继承网吧的权利吗他只是拿了很少的一部分钱呢,要是他没有证据说明自己拿了钱呢网吧开这么久我公公的儿子也一直没有和我们来往只

·继承的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近期继承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报到证被学校遗失,你好,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房屋继承的问题,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
  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现在母亲已离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死亡证明。现阶段父亲与一女子同住(未登记),我们父子间感情转差。1.父亲要求我签名把祖屋过户给他一个人,如果我签了名是否意味着要我放弃继承权利?(因为担心父亲会把所有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分给那个女人)2.如果维持现状不过户,房屋拆迁时候,我们会得到所补偿的新房子吗?如果可以的话,新房产证里

·遗产份额分割?,已过世的父母有一处房产
  已过世的父母有一处房产,我兄妹两人,妹妹已出嫁,请问妹妹得的份额与我做儿子的一样多吗?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父母合写的遗嘱。母亲去世了。父亲又找了个老太要结婚。现在我想
  父母合写的遗嘱。母亲去世了。父亲又找了个老太要结婚。现在我想确权老妈那一半遗产可以吗?老爸不同意说要等他一起老了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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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
      问题1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儿有困难,我于是便收养了好友的儿子,并对其孩子办了户口。过了8年后,我不想再对其进行抚养,(由于其不听话)我想把他还给我好友的妻子。我想问:      1.我可不可以


  • ·遗嘱人是否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笼统地处理一切与遗产有关的事务,也可以就房产、股票、存款等特定事项指示遗嘱执行人进行执行,限定其工作内容和范围。


  •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 ·遗嘱中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效力如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


  • ·转继承纠纷案件举证要点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


  •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第三人代为指定,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可以与遗嘱执行人签署委托协议;  第二,遗嘱人未指定执行人、指定不明确或者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执行


  •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实际情况表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者遗产所在


  •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三)继承有请求分割


  •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对公婆、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才可取得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


  • ·遗嘱继承误区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


  •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第三、遗产应当


  • ·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   &n


  •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了无线电通讯正常 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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