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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我要起诉东区老大房在哪个法院
  我要起诉东区老大房在哪个法院

·和村里农民回迁房面积一样吗
  宅基地拆迁问题。现在,我全家是城市户口。老家是村镇的。有村里的房产证,现在规划,能否得到拆迁补偿款如果有和村里农民回迁房面积一样吗

·家中房产继承咨询
  家中房产继承咨询

·房产卖方签定合同后拒绝过户,我该怎么办?
  当时签定了协议,但事后卖方以房屋涨价拒绝签字过户。并要求再给卖方一万元才肯签字过户,我应该怎么做,可以通过法律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么?

·新民居有个人房产证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新民居有个人房产证吗?如果没有为什么?

·二手房相关费用及流程,咨询主管部门
  咨询主管部门。

·购买回迁住房违约,2004年通过中介购买回迁住房一套
  2004年通过中介购买回迁住房一套,双方已做委托公证,房本刚刚下发,房主反悔,不想买此房了,这么做合法吗?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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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子四周公共通道被邻居占用问题
  想起了请律师朋友帮忙,先在这里谢谢大家了。我的问题是:1.按照现在的法律,这条虚线位置邻居家能不能砌墙(有门)?           2.如果不可以,我想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道具体程序时怎么样的?   &nbs

·我家老房子与与左邻右舍不齐,前期村里修路就把我家房前院子占用
  我家老房子与与左邻右舍不齐,前期村里修路就把我家房前院子占用了,说是翻盖房子时前后打齐,让我房子往后移与邻居家房子整齐。老房子距离房后街道大约四米左右,现在准备盖新房了,结果后邻居(中间隔着一条街的“后邻居”)说我房后距离街道那四米左右的地方是他的。村里也已经明确那是公家土地,不是他家的,我现在往那土地上放的砖块全部被他给丢了,而且在争执过程中把我母亲的手指

·我现在已经分到一处公租房,社区通知我在我名下有03被吊销的工商执照,我现在已经办理了注销,为什么让
  我现在已经分到一处公租房,社区通知我在我名下有03被吊销的工商执照,我现在已经办理了注销,为什么让

·彭某租房损失纠纷
  彭某租赁我一处住房,2016年12月30日,物业公司电话通知我,由于彭某有一段时间不在出租屋内居住,出租屋楼下住户多次反映楼上马桶处漏水,给其生活带来困扰,我接电话后立刻电话联系彭某,彭某回电称,其已经几个月不在那居住,水表卡里已经欠费停水,不可能出现漏水现象,并称人在外地,不方便到出租房查看,我听后要求其尽可能赶回来查看,出租屋内没水,但有可能楼上住户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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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离婚时租金收益怎么算?
      1.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2.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由双方协商后处置,其中一方不能擅自进行处置。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将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情形,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这时候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婚后所得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其效力应该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来确定:


  • ·公租房同住人拆迁利益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无住处的常


  •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


  •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 ·房改房买卖合同效力怎么界定?
      1.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2.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确实与商品房有所区别。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


  • ·房屋买卖中违约金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1.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


  •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出租车司机对外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营业,我提供的劳动也属于出租车公司经营业务的范围,虽然形式上两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但出租车司机对于公司具有人格上,经济上的从属性,具有劳动关系。出租车司机要接受公司的培训,对外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搭载乘客,虽然表面上,出租车司机具有自主决定劳动时间,地点的权利,但这是由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决


  •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离婚后,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并由其归还尚还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第一步,应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比,即:共同还贷部分÷(房价款+贷款总利息+其他费用)×100%。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房产现价值×共同还贷部分占比


  • ·一房二卖——卖房履行后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


  • ·车主将车辆交由挂靠单位运营,挂靠人又将车辆承包或者租赁给他人的,实际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2、这种经营模式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旦造成驾驶员伤亡,对其权利进行救济时,通常会涉及驾驶员与挂靠公司之间究竟是不是劳动关系的认定。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所称“挂靠经营”,是指道路客运车辆的机动车登


  • ·房产中介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1.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01弄“弘辉名苑”商铺由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造,案外人洪喆以上海嘉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持伪造的商铺承包销售合同委托上海某某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居间销售该商铺。2005年9月15日,黄某经某某公司的居间与洪喆签订了上述1-2号商铺买卖定金协议,黄某支付洪喆商铺定金及首付款1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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