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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桥镇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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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无儿无女老人,患老年痴呆后,他的房产是否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拆迁
  现有一老人,江苏南通海安县人,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今年老人患老年痴呆后,由侄子接回赡养。请问其侄子是否可以将其房子申请拆迁?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团购房权属确认,单位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他人
  单位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交了首付款,但所有法律文书:购房合同、借款票据、按揭贷款人、还款人都是自己非他人。由于限购令的出台对自己有很大损失不可补救---失去第三套房的购房资格,还有考虑到自己贷款别人住房,自己承担债务别人享受权利很不公平有很大的风险,故想收回陈诺,由自己来承担60%的够房款。现在他方假冒名义以假委托书骗取了房屋钥匙,明明是对方违法占房侵

·房子会被他们让法院强制拍卖吗
  房子会被他们让法院强制拍卖吗

·提问,我家的房子购买时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我家的房子购买时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现在还在还贷款中。目前我想把房子转为我的名字,并用房屋公积金贷款。请问流程是怎样的?

·买房的时候只写老公名字,现在感情不好,老公可以一个人卖房吗?
  买房的时候只写老公名字,现在感情不好,老公可以一个人卖房吗?

·你好律师,问你个问题。别人在我口粮田地里盖的房子,属于为法吗
  你好律师,问你个问题。别人在我口粮田地里盖的房子,属于为法吗?我现在想要回来,能要回来吗?如何能要回,法律如果处理他,还需要写那些有关的材料,

·乘客逆向招手,出租车被投诉拒载
  8月31号上午十点 我开出租车由南向北在新沂西地下道行驶,有乘客招手说要往南去,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拒载?

·房产证上家子女名字可以吗
  父母新购一套房,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可以加上女儿的名字吗?女儿已婚

·民事经济以房抵债一案
  民事经济以房抵债一案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父母有两儿子,有一幢房(农村的),地基,房子两儿子分家的时候对分了,因家庭矛盾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父母有两儿子,有一幢房(农村的),地基,房子两儿子分家的时候对分了,因家庭矛盾

·2014离婚,男方出轨,协议约定对方名下一婚内房产归我,我不要唯一女儿18岁前生活费,离婚后三个月
  2014离婚,男方出轨,协议约定对方名下一婚内房产归我,我不要唯一女儿18岁前生活费,离婚后三个月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一条强拆房子的规定
  请问法律上有没有一条强拆房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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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承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
      1.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


  •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可否撤销?
      1.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独生子李乙由王某抚养,二人共同购置的房产归李乙所有。后该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仍与王某、李乙在该房中居住。现李乙起诉要求李某办理过户手续并腾房,李某则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为由要撤销赠与。2.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


  •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


  • ·买房签的是阴阳合同,现在房子出问题了,哪个合同有用
      1.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规避税费,当事人之间往往会签订两份总房价不一致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两份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纠纷。2.卖房人与买房人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为了配合买房人规避税费,会再行签订一份虚假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了用于网签备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受到否定性评价,且


  • ·买了公共保障性住房,合同有效吗?
      1.2012年5月初,徐勇通过北京通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建公司)的宣传得知该公司在出售范庄在建楼房,于是到售楼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介绍了该在建楼房可以办产权,系商品房以及楼房的户型、面积、房款等相关情况,徐勇在该公司的宣传之下就相信了该楼房是商品房可以办理过户手续,遂于2012年5月25日与通建公司签订了《通州区建筑集团公司拆迁


  •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也即,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许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才发现眼前的房屋与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的承诺相去甚远,或者根本就拿不到房产。但由于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不清或者根本就没有作规定,无从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因此,认真签好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第一道屏障。  签合同时有一个观念是要修正的,那就是格式合同是不可修改的。许多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标


  •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在此基础上,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


  •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如何进行判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判断被拆迁房屋面积时,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这是一种原则性、一般性的规范。但实践中,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实际面积往往大于产权证上的面积。这种情况,如果被拆迁人确实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标准确实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断被拆迁房屋面积的根据。例如,被拆迁人


  • ·私分罚没财物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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