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淮海路商业街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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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淮海路商业街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淮海路商业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家具厂,电锯锯伤右手大拇指
  工伤,家具厂,电锯锯伤右手大拇指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公司不给赔偿怎么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公司不给赔偿怎么

·劳动工伤,我爸爸在工厂干活时
  我爸爸在工厂干活时,被在工厂搬运货物的的叉车,压到了前脚掌。造成三根脚趾骨折。现在刚动完手术。请问一下,要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是不是非得静养一两个月等到脚上钢板拆除了,医院出据证明了,才能到劳动部门进行。

·你好,工伤10级请问:1:律师费用是什么标准。2:大概赔偿是
  你好,工伤10级请问:1:律师费用是什么标准。2:大概赔偿是多少?3:需要多久时间处理好。

·下班被车撞了,司机逃逸,刚开始住院报的是工伤,后来工伤认定不下来,走的社保二次报销,公司有意外险,
  下班被车撞了,司机逃逸,刚开始住院报的是工伤,后来工伤认定不下来,走的社保二次报销,公司有意外险,

·劳动仲裁是否能帮我讨个说法呢
  如果我跟公司发生财务纠纷,现在我的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找劳动仲裁是否行的通我们两年签一次合同,08年到10年的合同我还有,可今年的找不到了,可以吗?如果请假,公司里最多能扣多少呢?现在我手里没有合同书,如果我找了劳动仲裁帮我解决,公司是不是可以辞退我,没有合同书,劳动仲裁是否能帮我讨个说法呢

·本人在去上班的门口,因为门口的空调水结冰,导致我的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本人在去上班的门口,因为门口的空调水结冰,导致我的摔伤,算不算工伤呢

·员工在上班时间摔倒发生脑出血死亡,算工伤吗?
  我老公在上班时间晕倒 抢救到医院11天后死亡,人社局鉴定不是工伤,现在公司不给处理办法,请帮忙分析一下我该怎么办

·请问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外出办理公事,不堪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算不算是工伤?
  律师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骑自行车外出办理公事,不堪从车上摔下来,腿摔断了,算不算是工伤?因如何赔偿?

·髌骨分碎性骨折工伤,伤残鉴定5级,陪长是多
  髌骨分碎性骨折工伤,伤残鉴定5级,陪长是多

·我有个朋友,下班途中出车祸,因为是没到下班时间,这算工伤吗
  我有个朋友,下班途中出车祸,因为是没到下班时间,这算工伤吗

·劳动协议纠纷,仲裁已下达判决书,对方不履行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已下达判决书,对方不履行

上海淮海路商业街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淮海路商业街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仲裁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现委托上述委托人在我与               因          &


  •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所以劳动仲裁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  二、劳动


  • ·职工获得单位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工伤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 ·职工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下班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保障的主体是“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与工作的相关性是其中的关键因素。考虑到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因此《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扩


  • ·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Υ法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瞒境外存款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上海淮海路商业街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淮海路商业街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淮海路商业街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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