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即使在蒋先生在实习期间,是全职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义...
·社保可以补交吗? 可以补交。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医保的,需要补缴才可以。社保补缴方式: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
·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退休了吗? 因为社保规定养老保险需要缴满十五年,因此就有员工以为社保缴够十五年,就可以依法申请退休,其实这种想法完全错误。按照当前的政策规定是,员工社保中养老保险需要缴满十五年,缴纳到这个时间之后可以选择不交,但是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因为多缴多得。但是,对于当前员工的退休规定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利息 个人帐户补记入部分金额的补缴利息(设为C),分为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1)和非跨年度补缴利息(设为C2)两种情况。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
1.跨年度补缴利息由三部分利息组成。
第一部分:补缴欠缴年度当年的利息(设为C11)
C11=欠缴年度当年欠缴额月积数×欠...
·办理退休没提供相关的材料会怎么样?还能拿养老金吗? 1、需先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接着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接着带上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个人缴费情况。 4、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
·未到退休年龄去死,直系亲属可以领生活补助吗 首先,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年满60周岁、女...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
劳部发〔199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现予发...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
www.shlsw.net Copyright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