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
租赁合同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首先应看双方就此问题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www.shlsw.net
Copyright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