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佘山国家森林公园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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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山国家森林公园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债权案件别人欠我20万,把房子抵押给我
  我想问一下,假如别人欠我20万,把房子抵押给我了,但是没有过户给我,只是写了一个抵押的条子,双方都有签字也有证明人,现在那个人又欠了别人几十万,别人去法院告他,如果财产查封的话,抵押给我的房子也要拿走吗?..

·前夫欠的债用偿还吗,前夫09年9月借的债
  前夫09年9月借的债,我不知情,于11月离婚先债主将我与前夫一同起诉,算共同债务吗,8月债主借债钱问过我我不同意借债并明确告诉他借了我不会还,当时没借成,后来这次我不知道,这算他知道借钱算个人债务的约定吗,

·安置房转让,甲方反悔我该怎么
  安置房转让,甲方反悔我该怎么

·有海兴县的韵达快递转让,请问如果我接手需要注意什么事?
  有海兴县的韵达快递转让,请问如果我接手需要注意什么事?/p>

·离婚债务承担,如果男方先出轨提出要离婚之前所欠的债务是否对半承担?
  如果男方先出轨提出要离婚之前所欠的债务是否对半承担?

·扣着我的车不给,先到车管部门办理所有权人限制车辆转让登记
  先到车管部门办理所有权人限制车辆转让登记,再通过协议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我想问下,债权申报表里面的债权发生时间和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填什
  我想问下,债权申报表里面的债权发生时间和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间填什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债务问题,想问下,是不是男女双方在债务没有还清前不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债务问题,想问下,是不是男女双方在债务没有还清前不可以离婚嘛?

·我是梁公村的,想问问你债务的问题
  我是梁公村的,想问问你债务的问题

·同学让我和她做化妆品生意,说为了帮我还债,抬我八万元,一年还
  同学让我和她做化妆品生意,说为了帮我还债,抬我八万元,一年还她八万八,保证帮我赚钱,不赚钱还不上赔算她的,帮我卖货。结果一分货不帮卖,我的代理都让她沟通过去了,我现在担心货卖不出去。家里原先欠几十万。这钱还不上我承担什么责任。

·以租赁形式承包给股东经营,经营者毁约把门面转让,两份合同均没有本人签字,本人可以
  

·新区法院有一个破产案,佳泓置业公司破产案中有一个债权人的债权
  新区法院有一个破产案,佳泓置业公司破产案中有一个债权人的债权仅足名义上的,我是实际债权人,此事如何处理好?

上海佘山国家森林公园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佘山国家森林公园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


  • ·免责债务承担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得较为明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从内容上看,该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免责债务承担情况的。换言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免责债务承担合同不仅要双方协商一致,具备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同时还必须具备征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特殊要件才能生效。另外,由于该条规定并未明确债务


  • ·讨债技巧 —出其不意、以快制胜、防止意外
      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地防止以下事态和意外情况发生:  (1)当事人中断承包、租赁、联营协议,脱钩而遁,摆脱干系; (2)当事人辞职、退职、退休、解聘而去、变成自由民,难以寻找; (3)企业兼并、倒闭、撤销,法人代表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却不管; (4)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新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


  •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一)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因记名股份转让而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的法律定义
       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又称合同承受,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要发生法律效力,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合同尚未订立或合同目的已达到而消灭,合同承受因失去前提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依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自始未发生,


  • ·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基本原则,此处不赘。    (一)适当履行原则    


  • ·逃债伎俩与追债绝招
         伎俩一:金蝉脱壳  债务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主体(即债务人)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主张债权。因此,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如“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甚至


  • ·追债注意事项
      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叫作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


  • ·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吗?
      1、我国婚姻法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有两处:一是《婚姻法》第41条,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一处是《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第24条,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 ·非诉讼方式追债的运用
      非诉追债的常用方法1、通过立刑事案件的方式。与当地经济侦察大队密切配合立案;2、电话、传真、Email方式;3、直接上门;4、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律师函;5、悬赏追债、网上公告、登报方式从债务人商业信誉角度施压,注意避免侵权;6、通过取得债务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联的金融部门、7、运用经济抗衡、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


  • ·夫妻为逃债约定由个人担债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违令作战消极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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