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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工资计算,你好,你好,我在电缆厂上班,有一年多了在今年8
  你好,我在电缆厂上班,有一年多了在今年8月8在厂里修理机器时把手脚都烫伤了。后到安医第一附院治疗。但是治疗后手脚上有明显疤痕,同时在治疗时我不能自我移动。而且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我属于十级伤残现在我想知道我的工伤赔偿包含哪些?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2010年厂里每月发的是800元月生活费,剩下工资及奖金一起发,我去年十一个月总工资加奖金为2万六千元。今年厂

·公司工伤赔偿少了咋办
  公司工伤赔偿少了咋办

·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可以赔付吗?谢谢!
  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可以赔付吗?谢谢!

·因工伤导致死亡 该怎么赔偿?
  因工伤导致死亡该怎么赔偿?

·是否工伤? 能告什么?,我在工作时被领导辱骂并被打一嘴巴1.是否工伤?2.能告什
  我在工作时被领导辱骂并被打一嘴巴1.是否工伤?2.能告什么?3.我是回民,她骂我猪XX,能告什么?4.能告企业什么?谢谢.

·2016出的工伤,2017月份才领到钱,根据最新工伤可以补差额san
  2016出的工伤,2017月份才领到钱,根据最新工伤可以补差额吗?divclass="w990mamt20

·工伤后怎么赔偿,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时间工伤了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时间工伤了,请问我怎么办理赔偿?要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

·我老公是在 受的工伤 现在已经被认定工伤了 就是还没有评
  我老公是在受的工伤现在已经被认定工伤了就是还没有评

·几级残废,我朋友工伤导致
  我朋友工伤导致,腹部以下都不能动,属于几级残废

·工伤合疗可以报吗,工地老板不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
  工伤合疗可以报吗,工地老板不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 双倍工资赔偿 要有些什么证据 只有工伤裁决书可以嘛
  我父亲在工地上上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10仲裁院仲裁了15466元给我父亲《因受伤时上班不到一个月所以按80每天一月22天赔偿7个月。我父亲是1月份到工地上班的仲裁院依法裁决解除劳动关系是同年11月。请问这种情况能要求双倍赔偿吗?

·工伤纠纷,我开了一家电器修理部
  我开了一家电器修理部,前几天上门给人家修机器不小心把我手夹了,医疗费花了3万多了。请问我能向事主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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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n


  •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中暑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伤并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须通过四步走:1、申请职业病诊断;2、申请工伤认定;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申请工伤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在其接手之前为由,主张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认为本案中洪某死亡与杀牛之


  • ·职工出差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


  •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如何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死者在上班时间之内,在公司食堂进食早餐的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医院的死亡证明、原告的书面说明、被告对原告员工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在我方与       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       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当事人:     年   月  &nb


  • ·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骗取出境证件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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