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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误诊?漏诊?还是医疗事故?谁来为我女性尊严讨说法!
  我因乳房肿块在上级某医院住院,诊断为浆细胞乳腺炎,挂水消炎10天后,让出院吃抗结核药继续消炎。2个月后因肿块继续增大,我在本地医院做了手术切除,病理报告显示浸润性乳癌。现在已放,化疗结束。请问某医院有责任吗?有什么责任,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我叔叔在工地突然意外死亡,法医给结果是&#16845;死,现
  我叔叔在工地突然意外死亡,法医给结果是䇍死,现在关于赔偿问题

·孩子几个月买的保险,三周多定的残疾,保险公司给陪吗
  孩子几个月买的保险,三周多定的残疾,保险公司给陪吗

·你好,我是20154月18左肩骨折,事后每一个月,去做检查一直到7月23,医生说
  你好,我是20154月18左肩骨折,事后每一个月,去做检查一直到7月23,医生说骨折的部位以康复。但骨折出还是有些疼,因为医生说好了,后续我就没有去做检查,直道20162月6,我上医院检查,医生告诉我,骨折出还有裂痕,请问这算不算医院误诊。才导致我伤为好就上班。现在骨折出每天都疼。我是不是应该要求医院赔偿。

·2018的事故,当时我全责我自己垫付了医药5000,可2019的第一天对方又想来跟我5
  2018的事故,当时我全责我自己垫付了医药5000,可2019的第一天对方又想来跟我5

·这样行吗,我原来在医院上班
  我原来在医院上班,医院没有签合同,没有交医保社保,后来没有再去上班了,可不可以申请医院补交没有交的那部分我有去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过,他们说没有签合同没有办法处理我没有在医院上班已经4年了,这样行吗

·我是耳朵因公听力下降,12月评的残九级!2014又因打靶听力下降严重,2015
  我是耳朵因公听力下降,12月评的残九级!2014又因打靶听力下降严重,201511月调整等级为因公八级!伤亡保险差额补给我了,却没有附加伤亡保险金!为何?

·髌骨分碎性骨折工伤,伤残鉴定5级,陪长是多
  髌骨分碎性骨折工伤,伤残鉴定5级,陪长是多

·在深级的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深级的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老婆骑电动车摔倒在水泥渠里,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医院调查说她是出车祸受伤的,不给报合疗,请问我该
  我老婆骑电动车摔倒在水泥渠里,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医院调查说她是出车祸受伤的,不给报合疗,请问我该怎么

·你好,请问8岁小孩看牙医,医生未术前告知,未沟通好需要小孩配
  你好,请问8岁小孩看牙医,医生未术前告知,未沟通好需要小孩配合,导致医生把牙齿破坏了,小孩却不配合了,这个医生应该负全责吗

·二级智残患者可享受哪些优待?
  二级智残患者可享受哪些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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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    1.2适用范围 


  •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给劳动另行安排工作,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


  • ·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


  •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


  •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应如何?
      1、工伤多次复发尚未痊愈的劳动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劳动者可依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享受相关工伤待遇.2、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


  •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因未进行尸检,根据家人当时的临床表现,综合其既往病史,肺栓塞或冠心病猝死均难以鉴别和确定。


  • ·医疗损害纠纷
          医疗损害纠纷主要指医疗故意行为、无明确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侵害行为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确实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依据民法通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医疗故意行为主要表现有:   &nb


  • ·医院医疗纠纷预防
          一、医院方面     1医院可以设立医疗纠纷投诉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不能成为“意见箱”只是一种摆设。当患者对医疗质量不满时,可以到投诉办公室反映情况,投诉办公室应尽快调查落实并及时解决问题。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医疗纠纷,还可以减少患者因不满而四处宣扬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当医院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


  • ·医疗诉讼策略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应当“严防死守”。如果经过鉴定等程序,该防线被攻破,医院则可以退守到第二道防线,从第二个层次进行抗辩,即责任程度。《医疗事故处理


  • ·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骗取出境证件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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