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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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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右耳朵畸形,能否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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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十级误工费四个月,我治疗了十一个多月,腰还在痛,请问
  伤残鉴定十级误工费四个月,我治疗了十一个多月,腰还在痛,请问治疗期间没有误工费是吗谢谢

·方是市职工退休但双方都有子女医疗弗各自負担怎么写再婚後一方是村民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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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三辆电并车追尾碰撞造成:十级伤残。现情况就交通队第
  交通事故,三辆电并车追尾碰撞造成:十级伤残。现情况就交通队第一人未找到,第二人承认撞了受害方。我现想起诉,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
  我出事故三个月了现在要去做伤残鉴定了{保险公司要做的}请问。1我做鉴定时要做几项,比如伤残鉴定、劳动能力等以后赔付要用到的2我还用自己在一次吗(就是说这次是保险公司要求做的我自己在做一次

·医疗事故索赔,我父亲去年7月在西***医院骨科做了右上臂接骨手术可是在3个月后出
  我父亲去年7月在西***医院骨科做了右上臂接骨手术可是在3个月后出现了钢板断裂钢钉脱落的情况于是和**医院协商给我父亲从做手术并免除第2次的手术费但是第2次手术后都快一年了我父亲的右臂依然没有长住拍片子显示基本上没有形成骨痂我又**医院说同意赔偿3万元但不再给我父亲做手术而我提出赔偿15万元不知道我的要求合理吗

·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吗?,我是电信的一名正式工
  我是电信的一名正式工,现在怀孕了,一个人在外地工作,没有人过来照顾我的生活,我想咨询以下问题:1.电信现在还能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吗?2.如果可以办理,我打算停薪留职10个月,期间五险一金由单位支付还是个人支付?3.我属晚婚晚育的,有4个月的产假,如果停薪留职了,这4个月的产假还能休吗?期间五险一金由单位支付还是个人支付?4.如果能办理停薪留职10个月,到生小孩

·两个人逗着玩,把腿弄骨折了,刚开始那一方付医药费,后来不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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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左脚后半月板撕裂到那里去做坚定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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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54医院的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术是违规的治疗技术
  我因脊髓型颈椎病在南京454医院三次接受神经营养制剂鞘内注射,第三次注射后产生了败血症,先后付了治疗费用64000余元(报销了40000余元)。魏则西事件后,才知道这种治疗术是违规的生物治疗。请问可否维权?如何维权?

·请问事故医疗费用应该怎么解决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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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2002-12-01发布            2002-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


  • ·医患纠纷“私了”合法吗?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通常所说的“私了”,法律术语叫“和解”,是指医患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与妥协就有关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其最终表现方式是“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在现实中,大部分医疗纠纷是通过这种方式得到解决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同时还规定,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不仅是


  • ·法医鉴定的形式合法性
      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要内容合法,同时形式也要合法。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同志往往只注重对证据所能证实的内容本身的审查,而忽视了对形式要件的审查,特别是侦查部门的不少同志,在提取、制作证据时,对某些必须履行的程序没有引起重视,从而导致证据在形式要件上有一定的欠缺,进而影响到证据的有效性。因此,审查起诉部门的同志,应当要十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


  • ·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


  • ·医院对患者死亡的举证责任
      家人死亡,医院在鉴定意见书中认为,肺栓塞致家人死亡可能性大,医院的医疗行为无过失,与家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审理期间,委托相关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其医疗行为与家人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部门认为,因未进行尸检,根据家人当时的临床表现,综合其既往病史,肺栓塞或冠心病猝死均难以鉴别和确定。


  •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后续治疗,还需要支付将来所需的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主要包


  • ·律师参与医疗纠纷非诉讼的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将协商解决分为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和在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的协商解决两种方式。忽略律师在该阶段的作用是错误的。当患者在医院死亡或者造成比较严重后果后引起纠纷,患者及家属的矛头往往会直接指向经治的医务人员,有时还会转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去发泄激动和不满的情绪,近几年来聚众医疗机构闹事的事件经常见诸于报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桩、界碑的行为。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条新增加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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