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标签
>> 
  上海浦江镇行政律师,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上海浦江镇国家赔偿律师,上海浦江镇行政许可律师,上海浦江镇行政处罚律师,上海浦江镇民告官律师,上海浦江镇行政法律师,上海浦江镇行政复议律师,上海浦江镇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上海浦江镇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浦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浦江镇> 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浦江镇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浦江镇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行政拘留五天可不可以提前出来?
  行政拘留五天可不可以提前出来?

·客车安装的GPS能作为交警超速的处罚依据吗?
  客车安装的GPS能作为交警超速的处罚依据吗?

·您好,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需要几份?
  您好,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需要几份?

·第一次盗窃,被治安处罚决定书判治安行政拘天,后来因为孕妇没有拘留,第二次盗窃一个香水几百块钱,
  第一"1509737l"""盗窃,被治安处罚决定书判治安行政拘留5天,后来因为孕妇没有拘留,第二次盗窃一个香水几百块钱,会怎么样判,在江苏扬州仪征

·2011行政诉讼案。2014年原审法院电示受理申诉。2018
  2011行政诉讼案。2014年原审法院电示受理申诉。2018年承办信访申诉的法官口谕,“不翻案”经济补偿化解确认工龄纠纷,迄今未果。原判有2项“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欲寻求长三角地区的具有行政申诉专长的律师,给予法规、法务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

·行政拘留,您好!会有一定影响
  您好!会有一定影响。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院长处罚员工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院长处罚员工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偷了十万元的电缆有什么处罚和判定呢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偷了十万元的电缆有什么处罚和判定呢

·法院说要驳回2个行政诉讼,请问合理合法吗?
  我是原告。因小区内饭店噪声扰民,向区环保局投诉。
2017年6月区环保局作出处理意见书(未写救济权利)。原告认为不作为,7月市环保局让区环保局重新办理。直至12月,区环保局依然未结案未答复,原告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环保局在2017年7月-12月不履职违法和责令区环保局履职、按期答复。
2018年1月10日市环保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


·环保局不处罚超标污染,被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超标污染就可以排
  环保局承认饭店噪声排放超标,但以投诉人住宅不超标为由,认为未干扰投诉人所以不是噪声污染故拒绝处罚饭店,投诉人起诉环保局后,超标噪声继续排放。如果再向上级环保局或12345反映,可能以已经起诉了、不干预司法为由而不受理、不制止。请问这样怪事合法吗?在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司法审查阶段的超标污染,难道就可以继续排放吗?就没人管了吗?
就像工厂排放污水,环保局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

·来律师,有一起强拆的行政诉讼案件想请你做律师。不知行否?
  来律师,有一起强拆的行政诉讼案件想请你做律师。不知行否?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516500148
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其他组织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


  •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


  • ·危险驾驶怎么量刑处罚?
      首先,危险驾驶的行为有以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般地,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


  •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可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其他规定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第4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2007年1


  • ·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www.njLawyer.cn。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具体的事件所做的能直接改变被管理者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其特点是对象特定化、具体化,是对某一个具体的事件或者具体的人所做的处理,效力指向特定具体事件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是对已经存在的现象或情况做的处理;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对被管理者的权利义务的影响产生直接影响。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


  •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    第一条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 &


  • ·解决著作权、邻接权争端的行政程序的种类
      发现侵犯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请求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受害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侵害人和受害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端,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


  • ·行政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6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民告官,行政复议,民告官法律咨询,代理浦江镇行政诉讼案件,为您解决浦江镇行政诉讼法律纠纷。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浦江镇行政诉讼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