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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在安庆怀宁县诈骗被抓到现在一年多除了刚开始来一封信
  家人在安庆怀宁县诈骗被抓  到现在一年多除了刚开始来一封信到现在家里没有接到任何信息想问下情况  可不可去探望.

·单位涉嫌诈骗
  公司涉嫌诈骗

·违法贿选案以其违法操纵不公开倡票,谎报,瞒报造假案。
  违法贿选案以其违法操纵不公开倡票,谎报,瞒报造假案。

·如果一直联系不上人的话 可以以诈骗来报案?
  我和房东本来约定周6去签合同的但是她说有事改到今天但是今天我打电话就已经关机了我已经交了1000的押金但是没签合同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应该能确认她是原房东但是我们之间现在还未签合同就没找到她了去过房子里两次了我觉得她人看上去还多和善的根本没往那方面想但是今天突然改签合同但是联系不上了就比较担心了毕竟押金在她手上我也不清楚她写的收据具备法律效益不如果一直联系

·有涉嫌诈骗被强制拘留,还在调查期间
  有涉嫌诈骗被强制拘留,还在调查期间

·合同诈骗罪拘捕,合伙做沙场生意因乙合伙人提前退出
  合伙做沙场生意因乙合伙人提前退出,乙出资购买的车抵押给甲合伙人,等甲合伙人赚到钱或抵押到房子时在还给乙,因为沙场经营不善甲无偿还给乙能力,乙将甲告发到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拘捕,(没有书面合同)请问此种行为算是合同诈骗吗?

·江苏南通人在新加坡犯法,主要偷盗和诈骗钱财
  事情大概是江苏南通人名字王鹏,在新加坡工作已有半年,前天也就是2016.2.26日坐飞机飞回国内,在新加坡期间偷走合租房客苹果手机还有笔记本电脑,还有苹果平板电脑,还有钱财,大概1000新币,我们现在有王鹏的护照号还有其本人相片,也知道他家是江苏南通的,具体住址不知道,我想问怎样才能找到他,谢谢

·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扬因受贿在南京中院开审
  

    原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南京市贸促会巡视员汪扬涉嫌受贿一案,将于明天上午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据律师介绍:被告人汪扬在担任南京市河西国资集团董事长、河西新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滨江公园北段风光带土方工程、青奥城地块清运工程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贿赂共计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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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已经被逮捕,派出所警官说诈骗四万元,让把赃款交了
  涉嫌诈骗罪,已经被逮捕,派出所警官说诈骗四万元,让把赃款交了,又不开票,不知咋办?

·朋友用我弟卡诈骗,我弟也被带至河南
  朋友用我弟卡诈骗,我弟也被带至河南

·集资诈骗案,我是受害人
  集资诈骗案,我是受害人

·会计被冒充领导的QQ诈骗了,会计没有核实是不是老板本人,但在
  会计被冒充领导的QQ诈骗了,会计没有核实是不是老板本人,但在转账前拿手机给会计主管看了聊天,主管也没在意,就同意支付了,导致公司损失了四十多万元,案子已经结案,款未追回,现在会计还在公司上班,老板也没有找会计说赔偿的事情,会计要主动找老板谈这个问题吗,因为会计心里发憷,不知道事情怎么发展,如若要赔偿,利息要赔偿吗,请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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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nbs


  •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


  • ·合同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
      确定合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首先要区分既遂与未遂,对于未遂犯,合同标的额可以作为定罪依据,而被害人交付的财产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而对于既遂犯的数额标准认定,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1,合同标的额不能作为统一的定罪数额。合同标的额,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所确定的标的数额,它在某些情况下,是合同诈骗行为人意欲诈骗的数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1)立案标准本罪的立案标准,建议参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受贿罪立案数额的规定。依据其规定受贿立案数额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受贿金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例分析
      1、“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及与“利用便利条件”的区别所谓影响力,是指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影响或改变他人心理和行为的一种能力。通常从是否具有强制性的角度出发,将影响力分为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权力性影响力,也称强制性影响力,是指权力者所具有的与职务相关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下级必须服从。非权力性影响力


  • ·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南京)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8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数额在800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


  • ·票据诈骗罪
         一、概念及构成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


  •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 ·单位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


  • ·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 ·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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