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标签
>> 
  上海苏州河刑事律师,上海苏州河辩护律师,上海苏州河职务犯罪律师,上海苏州河诈骗律师,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上海苏州河取保候审律师,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苏州河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苏州河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苏州河合同协议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苏州河> 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苏州河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苏州河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沈律师你好!本人因参与网上诈骗,案值115万元,已退款,现
  沈律师你好!本人因参与网上诈骗,案值1.15万元,已退款,现取保,越城区富盛派出所出具了从轻处罚证明书,请问:此案大概能怎样判,能否不起诉。

·这个人拿我们十万元算不算诈骗?
  我以前在安徽阜阳经营保健品,南京有个朋友他想买一款产品给我要了厂家一个电话,结果受他们牵连,2016年9月我被南京警方扣押。经老家的朋友介绍我老婆认识了南京的阿平,阿平给我老婆说:“你给我拿十万元,我让老公2016年腊月取保候审回家过年,办不好不受你一分钱。”我老婆当着三个朋友的面,把以我老婆名字开户的十万元银行卡交给了阿平。2016年我没能及时回家过年,阿

·我能告他诈骗吗?如果可以是在我所在的公安机关吗
  我去外地旅游的时候认识了外地的某男,建立了恋*关系,后来他向我借钱还车贷,尽管不愿借,但是最后拉不下面子还是借了,但是3月底,我发现他和另一女子关系密切,要求他还钱,发了无数次信息,就是置之不理,或者说没有,我能告他诈骗吗?因为他在另外一个城市,向我要钱时发的是信息。

·用欺骗得方式像我借钱,我想报案经侦大队他算诈骗吗
  我想去哪里告就告他,我想知道他用欺骗得方式像我借钱,我想报案经侦大队他算诈骗吗

·诈骗5万元需要判刑几年?
  诈骗5万元需要判刑几年?

·三年前被诈骗了钱,至今未还,骗子每天都说会还钱,有充分的证据
  三年前被诈骗了钱,至今未还,骗子每天都说会还钱,有充分的证据,希望他能坐牢

·湖北恩施人因涉嫌诈骗现关押在六安市霍山县看守所,需请一名当地
  湖北恩施人因涉嫌诈骗现关押在六安市霍山县看守所,需请一名当地律师会见或者全程委托,怎么收费

·你好,我老公借人家钱两年了没还,现在被人家告诈骗罪,己被抓去
  你好,我老公借人家钱两年了没还,现在被人家告诈骗罪,己被抓去看守所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能帮我了解分析案子,在一网络公司上班,以诈骗拘留
  能帮我了解分析案子,在一网络公司上班,以诈骗拘留

·(扬州高邮)合同诈骗30万,求推荐扬州高邮律师
  本人从事玉石生意,2013年底经朋友推荐,认识一自称扬州高邮老板,从事主处拿走一块价值三十万的和田玉把件,签订了简单的委托代销协议。 

之后该老板一直各种理由推诿,不露面。 

2015年4月份得知,这块玉石在13年底被其以18万的低价卖给上海一商人。 


·常州德成案主犯罪李xx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诈骗金额达40多亿
  常州德成案主犯罪李xx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诈骗金额达40多亿元未兑付约11亿元,受害者5900余人,所追回的资金不足5000万元!常州市天宁法院一审量刑为15年以下,我们认为对李xx及同伙量极轻!我们要求省高院介入调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太古可口可乐公司职员以公司名义对一些商店进来诈骗
  太古可口可乐公司职员以公司名义对一些商店进来诈骗,以收取预付款的名义备注往年也有这样的事情存在的。而且该职员所在的分公司经理对此事情是知情的,但是由于资金漏洞大,该职员拆东墙补西墙已经无济于事,他在各商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私刻公章,骗取他人钱财。现该职员已经自首,但是可乐公司各种推托责任,不予以解决,我想知道我们这些小个体可以不可以通过起诉可乐公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516500148
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集资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我国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苏高法[2011]37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


  • ·贷款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贷款诈骗主观特征贷款诈骗罪的主观故意的产生存在两个情况:一种是产生在申请贷款之前,这也是最常见、最典型的贷款诈骗行为的表现形式。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的行为,行为人是在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的驱使下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另一种是产生在合法取得贷款之后、归还贷款本息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例分析
      1、“利用影响力”的解释及与“利用便利条件”的区别所谓影响力,是指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影响或改变他人心理和行为的一种能力。通常从是否具有强制性的角度出发,将影响力分为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权力性影响力,也称强制性影响力,是指权力者所具有的与职务相关的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下级必须服从。非权力性影响力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n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1)立案标准本罪的立案标准,建议参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受贿罪立案数额的规定。依据其规定受贿立案数额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受贿金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一种有序


  • ·单位行贿犯罪的认定
      在认定单位行贿犯罪时,重点是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单位主体身份、体现单位意志、为了单位利益,如是则构成单位行贿罪,反之则构成个人行贿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较难区别:一是假集体真个人的犯罪。挂集体之名实为个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经济组织性质为集体,对外是以经济组织


  •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确。《意见》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


  • ·虐待俘虏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苏州河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苏州河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苏州河经济犯罪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