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上海豫园劳动律师,上海豫园劳动纠纷律师,上海豫园工伤律师,上海豫园劳动仲裁律师,上海豫园劳动争议律师,上海豫园劳动法律师,上海豫园工伤赔偿律师,上海豫园劳动保障律师,上海豫园工伤保险律师,上海豫园劳动合同律师,上海豫园劳动法咨询律师,上海豫园工伤鉴定律师,上海豫园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上海豫园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豫园> 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豫园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豫园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当事人去年12月上班途中出车祸,出院后申请工伤,公司不予申请
  当事人去年12月上班途中出车祸,出院后申请工伤,公司不予申请。个人申请无劳动合同和社保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该怎么办?能申请到工伤赔偿吗?.

·在厂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厂里不要我报工
  在厂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厂里不要我报工

·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判决书
  劳动仲裁判决书,我已收到一个多月了,单位没有向法院起诉,也没有支付给我劳动判决的1万元钱。请问:我除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万元,还可以要求法院,责令用人单位赔偿1万元的50%--100%的赔偿金吗?谢谢。

·我在工地受了工伤公司不管叫小包头拿钱没买工伤保险,小包头给不
  我在工地受了工伤公司不管叫小包头拿钱没买工伤保险,小包头给不了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能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 什么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班脚趾砸骨折了。我是从劳务公司派遣到工作单位上班的。交五险一金。上报工伤的材料
  上班脚趾砸骨折了。我是从劳务公司派遣到工作单位上班的。交五险一金。上报工伤的材料中他们说病历本上的字看不懂有必要吗?

·建筑工伤培偿金,
  建筑工伤培偿金,

·工伤左膝股直肌断裂属于几级伤残?要求赔偿多少
  工伤左膝股直肌断裂属于几级伤残?要求赔偿多少

·工伤一定要在发生事4小时之内申报吗?
  工伤一定要在发生事4小时之内申报吗?

·工伤保险,具体事宜电话或者见面沟通
  工伤保险,具体事宜电话或者见面沟通.

·下班途中摔伤过后报警的算不算工伤
  你好 我想咨询下半夜下班回家摔伤,第二天早上去医院看的,上午10点多报警的,算工伤吗

·姜侓师,你办工伤纠纷这一块吗?
  姜侓师,你办工伤纠纷这一块吗?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工伤
          一些职业病防治医院职业病科工作人员称,多数人都认为中暑是身体差等原因,没往工伤上想,所以每年在职业病所“挂号”的中暑患者很少。中暑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伤并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须通过四步走:1、申请职业病诊断;2、申请工伤认定;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4、申请工伤


  •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         职务:经理申请撤销事项:××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证据:申请人于××年×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


  •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相应的侵权赔偿。如果限制权利人的请求权就等于减轻了侵权人与单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


  • ·劳动局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所以劳动仲裁要去仲裁委员会申请。  二、劳动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业律师  要是纠纷比较复杂,损失比较大的,最好就委托


  • ·能否以农民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为由,排除其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以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


  •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四条修改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后确定的罪名,取消了原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罪名。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逃汇罪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豫园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豫园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豫园劳动工伤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