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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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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职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工伤职工既可以以该侵权的第三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也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职工并不能因此获得双倍赔偿,双倍赔偿有悖公平原则,工伤职工要么起诉第三人,要么依据以下步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只能择其一;另一种是职工非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遭受工伤的,则工伤职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维权,不能直接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工伤职工遭受工伤后,应当首先根据自身情况,对照以上两种情形,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这尤为重要。

      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直接决定了工伤职工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步不可逾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第一顺序主体。只有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才能作为第二顺序申请主体,持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广大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应当积极和用人单位沟通,争取用人单位及早申请工伤认定。遇到用人单位拒不申请的,也不用着急,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后,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而用人单位也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工伤职工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处理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若工伤职工对其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工伤认定问题。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因公致残的工伤职工,欲取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工伤职工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认为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的,也可以不作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直接申请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工伤职工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一般工伤伤害的,可享受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工具费、停工留薪和护理费等工伤医疗待遇;因公致残的,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不同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工伤伤残待遇。此外,因公死亡和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还可以依据其他程序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工伤职工对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而言,经过上述四步,绝大部分的工伤职工能都实现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有的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在申请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遭拒。此时,工伤职工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用人单位为被告,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还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垫付,垫付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追偿。

     总之,工伤职工维权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但只要按照上述五个步骤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定能在工伤事故维权之路上披荆斩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相应的侵权赔偿。如果...


·并非工作日参加公司年会或团建发生事故受伤,能否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年会或团建虽然由单位组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若事发当日并非工作日,员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员工的受伤并非...


·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期间,,只有劳动者在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才能享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但超过12个月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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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职工发生工伤应在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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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受聘到新单位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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