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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朱家角镇房产纠纷律师


  上海朱家角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朱家角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朱家角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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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公房出售顶层住宅漏水无人维修、无法维修案件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上诉人):陈鹏,男,汉族,58岁(身份证号320723195903150211),公务员,现居灌云县伊山镇政通巷19—29号505室),联系电话:18052338702.
被再审申请人1(被上诉人1),灌云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灌云县政府新大楼248室);法定代表人:徐林,男,局长;联系电话:0518——889


·单位集资房过户,我和妻子离婚
  我和妻子离婚,有一套我单位的集资房,但产权证没有,可以过户给我六周岁的女儿吗

·去年在如皋万豪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然后是今年7月底交房的
  去年在如皋万豪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然后是今年7月底交房的,当时说除了一张沙发,两个床头柜,其它的都会留下,现在他想把里面浴室的热水器,还有晒衣服的升降架,屋里的挂烫机也要拆了带走,请问这是不是私自带走。

·房屋转让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


·遗产问题,我外公外婆当时购买了一套外婆单位的房子
  我外公外婆当时购买了一套外婆单位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着外婆的名字。后来外公去世了,当时没有立遗嘱,请问外公外婆的4个子女是否有权分得这套房子的10%?

·租房合同中的失误,您好,您好,请问我在房东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跟第
  您好,请问我在房东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跟第三方签署的转租合同,但是由于我的疏忽把应由乙方承担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错打成了由甲方我承担了,现在刚发现,我担心乙方真要按照合同中写的执行,我该怎么办?谢谢恳请回复!

·我起诉被告在2年前买的房屋没有过户没有做公证卖房主户口在十几
  我起诉被告在2年前买的房屋没有过户没有做公证卖房主户口在十几年前全家都迁到镇江某地被告在买的房屋前建起了十六米剩十四米的围墙围墙里还盖了房子沒有经过镇村组的任何审批手续在围墙外种豆直接影响我出门的路镇村组多次派人调查认为他的围墙是违章的叫他把围墙拆除不能影响我走路可被告就是不听说违章不是我一家镇村组对我说我们没有执法权叫我起诉他我把起诉状送到大桥法庭而大桥法

·买了房子迟迟不能网签
  买了房子迟迟不能网签

·房子分配纠纷,我爷爷有3个儿子我爸爸排老二
  我爷爷有3个儿子我爸爸排老二,我爷爷有2栋房子,以前因为我爸爸的弟弟要结婚,我爸爸被迫从家里搬出来,我爷爷给了我爸爸5千元并要求我爸爸在一张字条上签字(那个字条里的内容我爸爸并不清楚,而卧妈妈不知道那件事情所以没在字条上签字)现在那2栋房子要拆迁盖套间了,请问我爸爸有机会得到那个房子吗?如果能的话,机会是多大?如果我们要诉讼大概要多久呢?

·跨省牵移户口一定得有房子才可以吗?没有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办法跨省牵移户口?如果小孩
  跨省牵移户口一定得有房子才可以吗?没有自己的房子有没有办法跨省牵移户口?如果小孩的户口不在读书地,高考时一定要回户口地考试吗?实际分居后离婚一定要回结婚地办手续?可以在现在居住地申请离婚吗?肯请专家指导!

·王律师你好: 我家2004年在老家水沟上建了一间房经营小卖
  王律师你好:
我家2004年在老家水沟上建了一间房经营小卖部,排水从房子底下过,地是公家的地,今年村里面有人说水沟两边的基础墙是他们以前的,十多年了,现在要拆我的小卖部,今年来破坏两回了,我都报了警做了材料,这种情况起诉我能赢吗?

咨询人:王俊发


·商品房漏水咨询,入住4年的商品房
  入住4年的商品房,楼上卫生间漏水到楼下,维修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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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买房贷款的法律风险
      细节之一:贷前选银行目前,各家不同的商业银行在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三方面都有选择空间,特别是各自都有针对不同群体个性化的个人贷款方案组合。即使部分客户已在银行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转按揭服务将住房贷款业务转入更适合自己的银行,从而享受到全方位的房贷金融服务。细节之二:选择利率


  • ·商品房预售登记
          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      预售合同登记是否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问题,涉及该登记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效力问题。      所谓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预告登记与一般不动产


  • ·被拆迁房屋拆迁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


  • ·房屋土地的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约常识
          二手房的购买不同与新房,因为经过网签的备案之后,房源有了很多的合同及注意事项。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文件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这里主要是写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


  •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合伙买房的风险怎么避免?
      合伙买房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上方都是是房屋共有人,房屋权属证书中会体现房屋共有人和共有份额,另外双方可以申请颁发房屋共有权证。    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农村房屋买卖,有无法律效力?
      1.2002年1月13日,付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一份,约定:“卖方付某(简称甲方),买方张某(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将座落于北京市房山区长沟乡某村村东住宅及庭院,面积共计0.33亩卖给乙方长期使用。乙方出资10000(壹万元)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款购买甲方住宅及庭院。付款后此协议书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


  • ·房地产抵押法律风险
      有些抵押权人,在设立宅基地上的房产抵押时,只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有未享受过宅基地权利的第三人做担保,并交一定数量的担保金,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当抵押人还款后,第三人交的担保金由抵押权人补偿不低于银行利息的费用。当抵押人清偿不了贷款本金和利费时,直接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但要预先在抵押合同中协商好转让变现的价格。四是抵押人依法承


  •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


  • ·共有住房承租权能否变更?
      1.公房承租权与承租人是否符合承租公房的条件密切相关,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当然不再享有公房承租权了。 法律规定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房承租权在公民死亡后即消灭,公房承租权不属于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应在共同居住人中依法确定承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或采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并规定了两个罪名,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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