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13052261268(上海律师)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18516500148(上海律师)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上海律师)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18501561386(上海律师)
律师在线
>>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上海虹梅路家庭律师,上海虹梅路婚姻律师,上海虹梅路离婚律师网,上海虹梅路婚姻法咨询律师,上海虹梅路财产分割律师,上海虹梅路房产分割律师,上海虹梅路离婚律师,上海虹梅路婚姻调查律师,上海虹梅路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上海虹梅路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虹梅路> 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虹梅路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虹梅路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性格不合,离婚孩子刚满一岁,我是男方,怎么能拿到抚养权
  性格不合,离婚孩子刚满一岁,我是男方,怎么能拿到抚养权

·如果夫妻双方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一方在外边有外遇呢能主张赔偿多少

·传票送达不出去应该怎么办?还是说传票送不出去就不能办理离婚?
  传票送达不出去应该怎么办?还是说传票送不出去就不能办理离婚?

·在一家罗森便利店店上班做了一个月也没和我签劳动协议做了一个月辞职她只发百分之六十的工资请问合理吗?还
  在一家罗森便利店店上班做了一个月也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做了一个月辞职她只发百分之六十的工资请问合理吗?还

·我在家禽服务部交了四千元钱买鸡苗,他们说我交的违约款,
  我在家禽服务部交了四千元钱买鸡苗,他们说我交的违约款,存在法律依据吗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余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36633558l"""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款的钱,逾期怎么办?到时候贷款公司把车拖"43662958l"""抵押怎么办?由男方承担还是女方?

·谈了三年的男朋友,已经和别人结婚了,与本月27月在新市法院开
  谈了三年的男朋友,已经和别人结婚了,与本月27月在新市法院开庭,起诉要求退回之前花的30万

·未婚生子.孩子该怎么办?
  我是个未婚的男孩‚在087月在网上认识个女孩‚后来回到家里和她在一起不到一个星期就分手了.后来一直没有联系‚到了0911月22号她突然在网上说她帮我生了个孩子.在这之前她什么都没和我说‚后来我在网上也看见过她抱的那个小孩.而现在我又要和我现在的女朋友结婚了.请问一下那小孩该怎么办?

·危房改造,我家的房屋现在下雨塌了;怎么申请危房敢造
  我家的房屋现在下雨塌了;怎么申请危房敢造

·劳动纠纷,调岗,节假日工资未安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未缴等
  劳动纠纷,调岗,节假日工资未安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未缴等

·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我和朋友合资开了家快餐店
  我和朋友合资开了家快餐店,法人登记是他但是现在相关证件都还没有办下来他就想退出了,让我独自经营,协商后我们立下协议,但是没有去公证,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现在感情不和,现在感情不和,然后怀孕7个多月,怎么办
  现在感情不和,然后怀孕7个多月,怎么办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婚姻的效力判断
      1、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此外,婚姻关系成立还有其形式要件,即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同时,我国《婚姻法》第十


  • ·离婚时为争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了还能再主张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但判断未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前提应为子女“必要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父母就子女抚养费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虽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的合理要求,但是主


  •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离婚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相关


  •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


  •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记录是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留下的痕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这样的


  • ·中国公民双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一、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其购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一、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属于赠与。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


  • ·夫妻一方婚前患有严重疾病,婚姻是否当然无效?
      1、《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 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


  • ·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字来确认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但对于一方举债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则毫无办法,债权人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虹梅路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虹梅路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516500148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上海虹梅路婚姻家庭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